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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神奈川縣秦野市一隻曾被野放回山林的熊再度遭到捕獲,tvk新聞報導指出,當局已於10月31日將牠撲殺。這隻熊原本在第一次捕獲後被放回山上,但由於同一隻熊再度出沒,這次當局直接決定撲殺。5ch上湧現不少批評行政單位初期應對方式的聲音,像是「一開始就該殺了啦」「野放跟兩次警戒體制花的成本全都白費了」,同時也出現「熊有人權嗎」這類諷刺言論,以及對打電話抗議撲殺的人的冷眼反應,討論逐漸演變成對「野放規則」是否合理的爭論。
【快訊】野放的熊再度被捕獲 這次直接撲殺 秦野市
10/31(六)14:08發布
tvk新聞(電視神奈川)
出處:news.yahoo.co.jp/原文請見此處
網友怎麼說
一開始就該殺了啦
秦野市是白痴吧
秦野市是白痴吧
回覆 #4
就是這個
真的太閒了吧
認真做事的話當然就會這樣處理
既然沒辦法避孕,多出來的個體除了餓死、互相殘食,就只剩撲殺一條路
其實撲殺對熊來說,痛苦還比餓死或互相殘食少
就算是人類,如果沒辦法避孕墮胎,也只能殺掉。總比餓死好多了。
就是這個
真的太閒了吧
認真做事的話當然就會這樣處理
既然沒辦法避孕,多出來的個體除了餓死、互相殘食,就只剩撲殺一條路
其實撲殺對熊來說,痛苦還比餓死或互相殘食少
就算是人類,如果沒辦法避孕墮胎,也只能殺掉。總比餓死好多了。
回覆 #4
還好沒造成任何傷害。
要是真出了什麼事,他們打算怎麼辦?
還好沒造成任何傷害。
要是真出了什麼事,他們打算怎麼辦?
這結果理所當然
白白把牠放回山上的工夫,還有兩次進入警戒體制的成本全都浪費了
讓反對的人閉嘴吧
白白把牠放回山上的工夫,還有兩次進入警戒體制的成本全都浪費了
讓反對的人閉嘴吧
回覆 #5
把反對的人拿去當熊的飼料,再把那隻熊撲殺掉,一石二鳥耶
把反對的人拿去當熊的飼料,再把那隻熊撲殺掉,一石二鳥耶
回覆 #5
決定野放的人、要求野放的人、稱讚野放的人,這次花的費用應該向他們追討吧。完全是白花錢。
決定野放的人、要求野放的人、稱讚野放的人,這次花的費用應該向他們追討吧。完全是白花錢。
熊熊的人權誰來保護啊?
回覆 #29
又不是人,哪有人權。
又不是人,哪有人權。
回覆 #29
本來就沒有人權吧……
本來就沒有人權吧……
一宣布撲殺,感覺就會被「不要殺熊」的抗議電話塞爆……
回覆 #39
剛好,把那些人的聯絡方式記下來,
野放的成本跟觀光業之類的損失都去跟他們討吧。
剛好,把那些人的聯絡方式記下來,
野放的成本跟觀光業之類的損失都去跟他們討吧。
回覆 #39
那些愛抗議的人,一上新聞光撲殺一隻就氣到發瘋,可是只要沒上新聞,一年撲殺幾千隻牠們也乖得很
大概是沒那個腦子自己去查資料吧
那些愛抗議的人,一上新聞光撲殺一隻就氣到發瘋,可是只要沒上新聞,一年撲殺幾千隻牠們也乖得很
大概是沒那個腦子自己去查資料吧
要是這次出了人命,市長早就要下台了,市府的判斷相當離譜。
回覆 #43
聽說規定就是這樣訂的。
規定也該修一修了。
不然遲早又會重演一次。
聽說規定就是這樣訂的。
規定也該修一修了。
不然遲早又會重演一次。
為了保護生命,應該還有更多能做的事吧
人類該反省一下
人類該反省一下
回覆 #49
那些輕視當地居民生命的公務員才該反省吧。
那些輕視當地居民生命的公務員才該反省吧。
撲殺之後總會有人跑去市公所抗議,但跟熊共存根本不可能啦
當地有自己的特殊考量,這樣不是也挺好的嗎
而且居民應該也能接受吧
而且第一次處理完之後,有人問『如果同一隻又跑來怎麼辦?』,當時的小公務員就明確回答『到時候也可能會撲殺』,結果這次真的照做了。
不受外界七嘴八舌影響,確立成一套『標準流程、規則』不是很好嗎
總比因為外面吵得兇就(撲殺也好不撲殺也好)臨時改變做法好上好幾倍
而且居民應該也能接受吧
而且第一次處理完之後,有人問『如果同一隻又跑來怎麼辦?』,當時的小公務員就明確回答『到時候也可能會撲殺』,結果這次真的照做了。
不受外界七嘴八舌影響,確立成一套『標準流程、規則』不是很好嗎
總比因為外面吵得兇就(撲殺也好不撲殺也好)臨時改變做法好上好幾倍
回覆 #90
這次證明了『野放毫無意義,還有可能造成危害』,
現行規則本身就很危險。
應該把規則改成『立即撲殺』才對。
這次證明了『野放毫無意義,還有可能造成危害』,
現行規則本身就很危險。
應該把規則改成『立即撲殺』才對。
回覆 #90
乍看之下很有道理
但這次只是剛好沒出事而已
下次會怎樣沒人知道
考慮到近年熊出沒的狀況,當地居民真的能接受嗎?
不該依照現狀重新訂一套『標準流程、規則』嗎?
不要因為這次沒出事就停止思考了吧?
乍看之下很有道理
但這次只是剛好沒出事而已
下次會怎樣沒人知道
考慮到近年熊出沒的狀況,當地居民真的能接受嗎?
不該依照現狀重新訂一套『標準流程、規則』嗎?
不要因為這次沒出事就停止思考了吧?
結果根本早就知道了
一開始就該這樣做
一開始就該這樣做
回覆 #97
東北那邊的知事之前就批評說應該早點撲殺了。
東北那邊的知事之前就批評說應該早點撲殺了。
很好奇當初是把捕獲的熊放到多遠的地方,畢竟是神奈川的公務員嘛,感覺就是隨便找個地方放掉了事。
回覆 #115
要是放到別的地方政府的轄區會惹出糾紛,所以其實沒放多遠啦。
要是放到別的地方政府的轄區會惹出糾紛,所以其實沒放多遠啦。
不撲殺放回去的熊要是真的回來咬死小孩,大概要這種刺激,那些白痴才會停止抗議吧
回覆 #127
愛抗議的人說:『就算有人被咬死也不准殺熊』——這種電話真的會打來
愛抗議的人說:『就算有人被咬死也不准殺熊』——這種電話真的會打來
回覆 #34
官方說『野放是依照規定處理』。
要是真的出了人命,公務員搞不好還是會說『我們只是照規定做』吧?
不把規則改成『立即撲殺』的話,遲早還會再發生一次。
官方說『野放是依照規定處理』。
要是真的出了人命,公務員搞不好還是會說『我們只是照規定做』吧?
不把規則改成『立即撲殺』的話,遲早還會再發生一次。
回覆 #130
畢竟就是規則嘛
對受害者來說當然難以接受,但人類社會很多事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
畢竟就是規則嘛
對受害者來說當然難以接受,但人類社會很多事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
所謂的人道,不就是救人、殺熊嗎
回覆 #153
那些人就算有人被熊傷害,也會說那是『自然法則』
那人類撲殺熊不也是很自然的事嗎
那些人就算有人被熊傷害,也會說那是『自然法則』
那人類撲殺熊不也是很自然的事嗎
回覆 #159
要說自然法則的話
那種整天把『自然法則』掛在嘴邊的人說的話,根本屁都不值
要說自然法則的話
那種整天把『自然法則』掛在嘴邊的人說的話,根本屁都不值
回覆 #159
生物之間互相殘殺本來就是常態,只是人類有法律之類的東西,算是比較特殊而已
生物之間互相殘殺本來就是常態,只是人類有法律之類的東西,算是比較特殊而已
對神奈川縣民來說,熊還是森林裡的小熊維尼呢
別把小孩子的夢給打破了
別把小孩子的夢給打破了
回覆 #154
現實跟虛構都分不清楚嗎
難道因為喜歡米奇老鼠,就不除老鼠了?
現實跟虛構都分不清楚嗎
難道因為喜歡米奇老鼠,就不除老鼠了?
好想吃一次熊肉看看
像熊肩胛肉或炸軟骨,聽起來都很好吃
像熊肩胛肉或炸軟骨,聽起來都很好吃
回覆 #174
吃起來有點像鯨魚肉那種腥味耶
吃起來有點像鯨魚肉那種腥味耶
執行撲殺的人,資訊是不是該公開一下?
回覆 #183
那種事公開市長的名字就夠了吧
難道是要把接案實際動手的人給公開出來?
那種事公開市長的名字就夠了吧
難道是要把接案實際動手的人給公開出來?
這起話題的背景與爭論點
一般來說,處理熊出沒事件時,第一次捕獲通常會選擇野放回山林,若同一隻熊再次出沒,才會改為撲殺。正如留言78、130所提到的,這次的案例看起來也是依循這套「規則」處理,不過討論串裡的焦點並不在於流程本身是否合理,而是「一開始就該撲殺」這種事後論的批評佔了上風。爭論的分歧點在於,究竟該把重點放在批評當初決定野放的行政判斷,還是放在反對撲殺本身的立場上;雖然後者的存在並未直接寫在報導正文中,但從多則留言提到撲殺後接連收到抗議電話來看,可以感受到這股聲音確實存在。讀者容易產生的誤解是,野放可能並非出於「優先保護熊」這種恣意判斷,而是依循既定規則行事,討論串中也有人指出,真正該被檢討的其實是這套規則本身。
※本文節錄、彙整自5ch(新聞速報+)討論串「【(・(ェ)・)】野放的熊再度被捕獲 這次直接撲殺 神奈川・秦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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