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施暴影片掀訴訟 兩員警分別被判8個月、10個月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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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德國Lemmy社群c/dach上,一篇報導貝爾格海姆(Bergheim)警察施暴事件的文章引發熱烈討論。影片中的兩名員警已被法院判處8個月與10個月的實刑。發文者語帶諷刺地寫道:「換成普通工作,這種行為早就被開除了,但照法官的說法,警察好像還在『可接受範圍』內。」留言串隨即延伸出對警界監督制度的廣泛討論,包括批評目前缺乏調查警察不法行為的獨立機關、主張握有權力的職業應受更嚴格標準規範,以及要求強制配戴隨身攝影機(body cam)、導入員警識別編號等呼聲。

影片拍下了貝爾格海姆的警察暴行——兩名員警分別被判8個月與10個月實刑

值得一讀。判決理由寫得相當深入。老實說,換成普通工作,這種事早就被開除了,但照法官的說法,警察似乎還在『可接受範圍』內。

出處:www1.wdr.de/點此閱讀原文

網友怎麼說

4匿名2026-10-29 13:33
真的需要一個獨立機關來調查對警察的檢舉案,不能只是換個部門或換個分局來辦。這跟天主教會自己『內部調查』教會內部犯罪的套路根本一樣啊。
5匿名2026-10-29 16:47
「換成普通工作,這種事早就被開除了,但照法官的說法,警察好像還在『可接受範圍』內」
個人覺得,警察本來就該被要求比一般職業更嚴格的標準,畢竟他們握有能被濫用的權力。
11匿名2026-10-29 19:24
同意。這就是所謂「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吧。
6匿名2026-10-29 15:19
「檢察官表示,他們相信警察應該有能力自我克制」
抱有這種期待沒什麼問題,但如果檢方是拿這個當前提在辦案,那就是沒把工作做好。
8匿名2026-10-29 14:04
又是那種「別的國家更糟,少抱怨了」的說法。
9匿名2026-10-29 17:24
這是個難題。實際上也(雖然不多)出現過同事主動揭發警察過當行為的案例。
如果每次出勤都強制要求配戴隨身攝影機錄影,並讓每位員警都有可識別的編號,那就好了。

話題背景與討論焦點

這篇報導的來源Lemmy,是與Mastodon同屬聯邦式(Fediverse)社群網路的平台,使用者多偏向重視隱私、對權力抱持批判態度的族群,這一點也反映在討論串的反應上。在德國,調查警察不法行為一般是由同一組織內部或其他部門負責,是否設有外部獨立調查機構則因邦而異,各地整備程度不一。討論串裡意見分歧的重點在於:究竟該期待員警個人自我克制,還是該透過獨立機關、強制配戴隨身攝影機等制度來從結構上防範。值得注意的是,討論焦點並非集中在這次判決輕重本身的對錯,而是著重於該如何建立防止再犯的機制。

※本文摘錄自海外論壇 Lemmy c/dach 的討論串「Video zeigt Polizeigewalt in Bergheim – Beamte zu acht und zehn Monaten Haft verurteilt」,並由編輯部意譯為日文。文責由本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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