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黑雷神可麗餅的餐車翻車!擅用LOGO遭連環指控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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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一輛販售內含黑雷神(ブラックサンダー,日本人氣巧克力餅零食)可麗餅的餐車,在招牌與商品說明上直接使用黑雷神的包裝圖案與商品名稱,結果被顧客指出可能涉及著作權、商標侵權,在5ch上掀起話題。討論串裡的焦點是:聖代上放百奇(Pocky)、卡拉OK店供應百奇都沒被說閒話,為什麼這次卻被挑出來講?後來有人指出,百奇的商標屬於「立體商標」(保護外觀造型),用名稱描述比較不容易出問題;而黑雷神則是一般的「文字商標」,使用名稱或LOGO可能需要取得授權,話題逐漸延伸到商標法的解讀上。

網友怎麼說

5匿名10月8日 17:04
感覺有點像『彌彥』那種『雖然搞不太懂但還是要說』的語氣在吐槽,笑死(彌彥:日本網路論壇常見的吐槽迷因用語)
6匿名10月8日 17:05
商品照片的話還能說一句……
原本是這麼想,但放LOGO真的不行吧(笑)
9匿名10月8日 17:06
聖代上插百奇不是也很常見嗎
應該沒問題吧
19匿名10月8日 17:11
回覆 #9
那種用法是沒問題的啦
98匿名10月8日 17:53
回覆 #9
如果商品名直接取做「Glico百奇聖代」那就不行了啦
11匿名10月8日 17:07
應該有商標吧,直接拿商品名來用感覺就很有問題
21匿名10月8日 17:11
寫個「含巧克力餅乾碎片」之類的介紹不就好了
幹嘛要放商品名跟包裝圖案
63匿名10月8日 17:31
回覆 #21
不過比起單純寫「含巧克力碎片」,寫「內含黑雷神」感覺確實比較吸引人注意
29匿名10月8日 17:15
直接丟現成商品進去,成本也太低了吧
33匿名10月8日 17:18
回覆 #29
喂,你以為砂糖、麵粉之類的東西
都是店家自己做的喔?
46匿名10月8日 17:22
卡拉OK放百奇都沒事了,這個應該也沒問題吧?
48匿名10月8日 17:24
回覆 #46
要用的話去拿授權不就好了
51匿名10月8日 17:25
回覆 #48
概念咖啡廳(concafe)餐點裡用的零食,感覺不可能每次都特地去拿授權,應該算偏安全的灰色地帶吧
64匿名10月8日 17:31
回覆 #51
查了一下,百奇申請的是「立體商標」
不是名稱的商標登記,所以菜單上寫名稱是可以的
我還真不知道
59匿名10月8日 17:29
反過來說,原本為什麼會覺得沒問題啊?
62匿名10月8日 17:31
回覆 #59
招牌上放LOGO確實可疑,但廣義來看,這樣算違規的話,聖代上的OREO、卡拉OK的百奇、居酒屋小菜附的零食不也通通都不行了,所以感覺還是偏向沒問題的
68匿名10月8日 17:33
回覆 #64
喔~原來如此
那黑雷神又是怎樣呢
69匿名10月8日 17:35
回覆 #68
查一下就知道,黑雷神是一般的商標登記,所以就連寫「內含黑雷神」都不行喔
70匿名10月8日 17:35
實際上「內含黑雷神的可麗餅」應該是OK的
但「黑雷神可麗餅」這個名稱感覺就有問題
這次是因為商品說明直接用了黑雷神的包裝設計,所以才不行
73匿名10月8日 17:36
回覆 #70
「內含」應該也不行吧
74匿名10月8日 17:36
與其說是用名字,實際上就是真的有加黑雷神進去吧?
感覺比較接近「把黑雷神用黑雷神的名字賣出去」而已
80匿名10月8日 17:38
回覆 #74
擅自把黑雷神用「黑雷神」這個名字拿去賣,應該還是不行吧
78匿名10月8日 17:37
實際上這樣賣得出去,感覺很多廠商應該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不過像Baby Star文字燒(もんじゃ,用零食做的大阪燒類小吃)之類的,真要管起來也管不完
82匿名10月8日 17:38
回覆 #78
確實,畢竟廠商也算是把零食整批批發給店家了
85匿名10月8日 17:43
回覆 #80
那到底該用什麼名字賣才行啊
還是說黑雷神本來就是沒經過製造商授權就完全不能拿來用?
90匿名10月8日 17:43
回覆 #85
去拿授權,或者乾脆不要打出名字不就好了

這次話題的背景與爭論點

商標大致可分為保護文字本身的「文字商標」,以及保護容器、造型的「立體商標」兩種。討論串中提到的百奇案例比較接近立體商標,模仿造型的使用方式較不容易構成問題;但如果零食的名稱本身已登記為文字商標,情況就不一樣了。有人指出,若在招牌或菜單上直接使用商品名稱與包裝圖案,容易讓人誤以為是品牌合作,這點確實說得有道理。不過,製造商有樂(ユーラク)並未就此事發表任何正式看法,顧客的指控終究只是個人推測。直接使用現成零食來做商品,在餐飲業其實相當普遍,而「到底哪裡算踩線、哪裡還算安全」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這也是討論串裡沒有被講清楚的背景問題。

※本文摘錄、整理自5ch(任何實況G版)討論串「賣黑雷神可麗餅的餐車,被顧客指出涉嫌侵權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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