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11的新手加盟店老闆在X(原Twitter)上向總部訴苦,這篇貼文在5ch上引發熱議。據他所述,他經營的多家分店9月平均單日營收達60萬日圓、毛利率31%,但利潤卻連30萬日圓都不到。便利商店加盟契約一直以來被批評:總部透過權利金(抽成)與報廢損失的分攤機制確保穩定收益,但加盟主即使拉高營業額,實際分到的利潤也很難增加。網友紛紛質疑總部與加盟主之間權力關係的不對等,以及加盟契約一簽下去就決定誰吃虧誰得利的結構性問題。
致7-11總部:
9月平均單日營收60萬、毛利率31%的多家分店,利潤竟連30萬都不到。
不過開加盟店本來就是自己要負全責
不能說「被業務騙了」就算了
雙方都是獨立事業經營者
本來就是爾虞我詐的戰場
給那種土地、資金、時間都用不完的人來做還不錯吧
只要讓老闆開了店,總部那一刻就已經贏了
業務也能算簽到一筆業績
只要開一間店,一定程度的營業額就確定了
權利金啦、利潤的○○%啦,全都自動入帳
總部穩賺不賠
老闆只是打工仔
真的好賺的話總部自己全部直營就好了
說到底「老闆」算什麼啦(笑)
不過就是個體戶
只是大企業的下包而已
如果什麼都不懂,那當然會被騙啊
比中小企業的受薪階級稍微好一點
抓得剛好是那種「餓不死也活不好」的微妙界線
我學過是因為要承擔責任才叫own
想出這個稱呼的人真有一套
大家都跑去那邊買了。
總部零風險爽爽賺
自從我家那邊變成「超商空白區」之後,我就完全不信任也不去光顧了
畢竟連開了30、40年的老店,總部也照樣狠狠收掉
直到幾年前7-11還在搞密集展店策略
走路就能到的範圍內開了5間左右
結果現在已經關了3間
把周圍所有的店都消滅殆盡
最後,讓我自己也消失吧
7-11之類的加盟總公司
怎麼可能讓老闆一家人蓋新房
開進口車到處跑
整天出國旅遊
怎麼可能把這麼多收益分給你啦
那住在店裡後場的話,其他房租水電就都不用花了嘛
而且30萬日圓的報廢損失也不小
把報廢便當吃掉的話,伙食費就能歸零
完全不花生活費,年收入600萬日圓以上整筆存下來,這樣也很划算嘛
光靠出借招牌就能收錢,剩下就看老闆能創造多少利潤
賺不到利潤的話就只能倒店
但這不是勞雇契約啊
既然是自己簽的約,那就會被說成是老闆自己的問題
跟總部一點關係都沒有
畢竟是誰自己決定要開店的呢
為什麼要把賺錢的案子讓給外人、讓給什麼都不懂的小屁孩?
這就是剝削的基本原理
先讓加盟老闆開店
一旦發現「這個地點果然會賺!」
接下來總部就會直接自己開店,反過來把加盟店逼到關門
光靠這樣被捧,就爽到飄起來的人應該不少吧
但7-11就是死不打折
客人在排隊,店員卻在發呆,炸物明明不是半夜也常常幾乎沒有
冬天連肉包之類的也常常沒有,真的太沒做生意的心了吧
大概十幾年前,市內的7-11大概還只有5間左右的時候
我家附近有一間搶先開店、曾經超紅的店,現在卻門可羅雀
便當、飯糰、麵包類,貴到一般人根本買不下手的價格了
20年前就已經有人說這是紅海市場了吧
這次話題的背景與爭論點
在便利商店的加盟體系中,支付給總部的權利金(抽成)以及報廢損失的分攤方式,會大幅左右各分店的實際利潤,即使營業額相同,最後留在手上的利潤也可能幾乎沒有差異,甚至少得可憐。日本公平交易委員會過去就曾針對超商總部限制「清倉特賣」,以及契約更新時濫用優勢地位等情況提出問題,總部與加盟主之間的權力關係長期以來都是社會關注的議題。討論串中,意見分成兩派:一派認為既然是自己簽的契約,結果就該自己負責;另一派則質疑的是對總部明顯有利的契約結構本身。單看「單日營收60萬日圓」這個數字,會覺得營業額相當不錯,但扣掉總部抽成、人事費、報廢損失等固定支出之後,利潤卻變得微薄,這種落差光看數字是很難看出來的。
※本文摘要整理自5ch(早安少女組版)討論串「7-11加盟店老闆:「9月平均單日營收60萬、毛利率31%的多家分店,利潤竟連30萬都不到。這種初期投資根本不可能回本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