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0歲開始找租屋,可能被拒絕多達100次──這則報導高齡者租屋困境的新聞,在5ch上引發熱議。近年租屋簽約的審核基準已不是個人連帶保證人,而是保證公司的審查,高齡或無親屬可依靠的單身者很容易在這一關被刷掉。討論串裡有人分享自己因找不到保證公司要求的連帶保證人而被要求搬離的實例,也有屋主為了避免孤獨死風險,乾脆把老舊房子拆掉改建停車場;不少人則建議以UR住宅(日本都市再生機構的公營住宅)作為替代方案。以年齡為由拒絕入住是否有法律限制,也成為討論焦點。
「買不起房、50歲了租屋能租到幾歲?」高齡者找房恐被拒100次⋯「以年齡為由拒絕入住」是否違法?
9/11(五) 10:00發布
律師JP新聞
出處: news.yahoo.co.jp / 原文連結
那位高齡房客好像一直主張「保證公司還要求連帶保證人很奇怪」,但那是保證公司的規定,沒辦法通融
總之就請他打包行李搬走了
是不是哪裡怪怪的?
「規定一定要透過保證公司簽約」→都已經簽約了,怎麼還會因為湊不到人而申請退租??
「保證公司本來就是給找不到連帶保證人的人用的」→結果還要連帶保證人
說穿了就是想找個好聽的理由把老人趕走吧
UR入住時不是要先繳一大筆錢嗎
窮人根本拿不出那種錢
市營或府營住宅是可以住啦,但那種地方常常要排隊候補
利率飆這麼高,貸款真的撐得住嗎?
還是一次付清買的?
40幾歲大概是最後機會了吧
再老下去就辦不了貸款了
就算本人是老人或無業,只要有保證人,房仲馬上就願意租給你
現在主流已經不是保證人了,是保證公司
沒錯
如果一定要保證人,日本早就到處都是遊民了
除了跟保證公司簽約之外,有些還要另外找身分擔保人喔
UR要求月收入要有房租的4倍以上,或是存款要有房租的100倍。
存款用「充場面」的錢也可以,但問題是能不能哪怕一瞬間也好、湊出那麼多錢。
UR根本不是給窮人住的。
而且還要預繳一年份的房租吧
連同3個月的押金一起,只要能湊出15個月份的房租,其實很容易就能入住
雖然還是要有緊急聯絡人
這個緊急聯絡人對沒有親屬的人來說還蠻頭痛的
雖然也有那種代辦緊急聯絡人的可疑服務,但不能冒充是親屬,聽說頂多只能裝成朋友的程度
緊急聯絡人朋友熟人也可以,只能找個誰來拜託了。
如果姓氏不同、又沒有血緣關係,那真出事一定會聯絡的
畢竟真到緊要關頭,說不定這個緊急聯絡人根本派不上用場
房客淨是高齡者
與其讓人孤獨死變成凶宅,不如直接拆掉改停車場還比較划算
實際上這樣做的房東真的越來越多
真的是這樣
剷平改成月租停車場還比較好
就是這個
我家也是把房客趕走後拆屋改停車場
附近停車場少,馬上就滿了
這樣講可能才是正解
新建案還另當別論,屋齡都幾十年的老房子,改成停車場反而能穩定獲利
也不會變凶宅
最壞情況就買中古大廈,但我的金融資產也才6000萬日圓左右
UR應該是比較實際的選項吧
我的狀況跟你差不多,大概9成已經決定選UR了。
如果真的遇到超划算又能一次付清的中古屋,確實會考慮,但這個選項的機率不高。
硬體方面像是能簡單處理腐爛屍體的建築工法之類的。
就算是凶宅現況交屋,固定資產稅和未來的拆除費用還是跑不掉
沒辦法真的免費啦
無親屬孤獨死的凶宅,連屋主自己都不能擅自處理遺物,根本沒辦法出租
甚至連特殊清掃(凶宅專業清潔)都做不了
甚至還能扣稅
現在50幾歲、年輕時沒搭上這波紅利的人,絕對算是輸家
20年前房價也正好處於谷底
是喔
20年前用20年期機動利率辦房貸的我,該不會其實是人生勝利組吧
如果有拿去投資的話,根本不算輸啊(笑)
說到底問題是死後的善後處理
房東根本不想處理這種收尾工作
資產價值也會跟著下跌
要是把這筆成本加進房租,只對高齡者收更貴的租金,馬上就會被罵是歧視、被圍剿,所以沒人敢這麼做
聽說價值不菲,但又不是馬上就能賣掉,要是太急著出手,感覺會被殺價殺得很慘
我家值錢的畫作有的要好幾百萬日圓,媽媽的珠寶和和服加起來也有好幾億日圓,但我沒興趣,想說讓弟弟或姪子姪女拿去就好了(笑)
怎麼可能訂得出那種法律啦
房東也是在做生意,會虧錢的話當然不租啊
又不是在做慈善事業
比起個人房東,感覺會是大型租賃業者統一來做這件事
今後年輕人會急遽減少,但高齡者不會那麼快減少
不僅如此,無親屬可依靠的高齡者反而會增加
大企業如果大規模統一經營,各種成本都能壓低,
修繕和日常管理也能做得比較便宜
這個話題的背景與爭議點
目前,房租保證的主流做法已經不是靠個人連帶保證人,而是透過保證公司。背景原因是2020年日本《民法》修法後,個人保證人的責任範圍必須明確化,使得房東一方要求保證公司成為必要條件的趨勢更加強化。各家保證公司的審查標準不盡相同,實際情況是高齡或低收入者很容易因此被拒絕。此外,獨居高齡者的孤獨死會讓房東背負遺物整理、特殊清掃以及資產價值下跌等實務上的負擔,這也讓「拆除老舊房屋、改建停車場」這個選擇顯得合理。另一方面,日本目前並沒有明文禁止「僅以年齡為由拒絕入住」的法律,只有地方政府「不拒絕高齡者入住的住宅」登記制度之類的任意性措施。討論串中也有人把保證公司和緊急聯絡人搞混,這兩者其實是不同的東西,容易被誤解。
※本文摘錄、彙整自5ch(新聞速報+)討論串「「買不起房、50歲了租屋能租到幾歲?」高齡者找房恐被拒100次⋯「以年齡為由拒絕入住」是否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