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防止法》擬納管「買方」拉客行為 5ch鄉民:「只是轉入地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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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日本法務省的專家研討會於9月17日彙整了一份有關賣淫嫖娼規範方式的報告書,指出目前尚無罰則的「買方」拉客行為,也應該納入某種規範。現行《賣淫防止法》僅將賣方的拉客行為列為取締對象,買方拉客則長期處於放任狀態。法務省表示,將依據這份報告書,研議向國會提出修法草案。5ch討論串上,「就算規制了也只會轉入地下」的謹慎論,與「斷絕需求賣方自然消失」的樂觀論相互交鋒,也有網友擔憂取締時的蒐證困難與遭恐嚇勒索的風險。

修訂《賣淫防止法》 擬新增規範「買方」拉客行為 研討會彙整報告書、研議修法 – 產經新聞

2026/9/17 15:51

就賣淫嫖娼規範方式進行討論的日本法務省專家研討會,17日彙整了一份報告書,針對目前無罰則規定的買方拉客行為,指出「應設立某種規範」。法務省將依內容研議,朝向國會提出修法草案的方向推進。

出處: sankei.com / 點此查看原文

網友怎麼說

2匿名9月17日 19:17
美人計(ハニトラ)以後更好操作了呢
5匿名9月17日 19:18
這是好事吧
買方的罪應該重到讓人生無法挽回才對
這樣一來就沒人敢買,賣的人自然也會消失
反正遲早會消失,女性那邊乾脆不設罰則也沒關係
77匿名9月17日 19:46
回覆 #5
只是轉入地下而已啦
115匿名9月17日 19:59
回覆 #5
難道賣方是被害者嗎?
不管是賣方還是買方,都是自己想做才做的
性交易市場一旦消失,困擾的人可多了
8匿名9月17日 19:19
牛郎只會把女生帶去海外賣而已
然後把愛滋病帶回日本
9匿名9月17日 19:19
話說回來,把賣淫這種行為當成犯罪真的好嗎?
113匿名9月17日 19:59
回覆 #9
男女交往、結婚說穿了本來就是一種賣淫嫖娼
女生要求男生請客、送禮物,甚至要求被包養的話,也該以賣淫罪逮捕才對
11匿名9月17日 19:19
不是啦,還不是因為不逮捕賣方?
反正買方大概也不會被逮捕吧?

真的要抓嗎?

真要抓的話賣方就快點抓一抓啊
65匿名9月17日 19:39
回覆 #11
目前只有取締賣方的拉客行為
這次是說今後要把買方的拉客行為也
納入取締對象喔

至於女性那邊反而打算改成無罪這件事
是另外在討論的話題
17匿名9月17日 19:23
牛郎、酒店小姐、援助交際(パパ活,俗稱「爸爸活」)、色情按摩店這些有在報稅嗎?
89匿名9月17日 19:50
回覆 #17
怎麼可能會報
104匿名9月17日 19:55
回覆 #17
原來寶藏埋在這裡啊
38匿名9月17日 19:29
現實一點來看,大概還是會走向對買方加重處罰吧
說得極端一點,只要買的人變成零,賣這個概念就不成立了
41匿名9月17日 19:30
回覆 #38
出口海外啦
不管是貨物還是人都一樣
國內賣不掉就往海外送
42匿名9月17日 19:31
畢竟是生理現象啊
這樣不算侵犯人權嗎?
是大腦深處無法抗拒的問題吧
51匿名9月17日 19:33
這樣搞下去女性會更慘喔
完全非法化的國家最後只剩下街頭拉客(立ちんぼ)
處境會比現在更糟
59匿名9月17日 19:37
其實蠻常被搭訕買春的耶
雖然不會直接講白,但會比出三根手指問「要不要?」之類的
每次都覺得心情超差,能被取締真的開心
63匿名9月17日 19:39
這樣一來最頭痛的,會不會是買方大減之後,失去最後一道安全網的弱勢女性,尤其是單親媽媽?
67匿名9月17日 19:40
回覆 #63
大概會變成挨家挨戶推銷吧
名單就這樣流出去
73匿名9月17日 19:42
乖乖去色情按摩店(ソープ/ヘルス)消費就好
特地跑去跟街頭拉客、品質又差的女生搭訕結果被抓,根本不划算吧
80匿名9月17日 19:47
回覆 #73
不喜歡被拍到臉😓
75匿名9月17日 19:44
回覆 #65
不是啦,要是一開始就有在抓,就不會變成這樣

賣淫氾濫又不是什麼好事,早點抓一抓不就好了?
91匿名9月17日 19:50
回覆 #75
所以才會偶爾被抓啊
只是除非女方當面主動拉客
否則抓不到證據,光是站在那裡是不會被逮捕的
95匿名9月17日 19:52
回覆 #91
就是說不逮捕那個的話,買方也是一樣的道理
120匿名9月17日 20:02
回覆 #91
就算是對方主動搭話,回一句「你幹嘛?」,也可能被說成「你答應賣淫了喔,不想被我報警的話就付錢」,這種拿來恐嚇勒索的傢伙一定會先冒出來。
真的發生這種情況時,有配套機制能保證沒事嗎?這點最讓人擔心。
79匿名9月17日 19:47
如果要處罰『買方的「拉客」』
那『賣方的「等客上門」』也該一併處罰吧
106匿名9月17日 19:56
回覆 #79
賣方等客上門其實本來就算違法、可以逮捕喔
只是法律上雖然等客算違法,但像「在原地站了很久,被男人搭訕
談妥後一起進了旅館」這種情況,要逮捕真的麻煩到爆。
不如在男方或女方任一方開口搭訕的瞬間就逮捕,這樣反而比以前抓「色情傳單(ピンクチラシ)」那套省事
175匿名9月17日 20:22
我可不是黑道派來的臥底
但基本上覺得想靠賣身賺錢的女生,與其站在路邊,不如去色情按摩店(ソープ)或風俗店上班比較好吧
為了自身安全著想,店裡也有男性員工幫忙處理糾紛,這樣不是更好嗎?
現在就連長相很抱歉的女生,也有主打這個賣點的風俗店存在啊
180匿名9月17日 20:24
回覆 #175
現在畢竟是講求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時代嘛……
店面型工作被綁時間,是不是反而讓人卻步?
185匿名9月17日 20:26
回覆 #175
大致上同意

個人單幹當然危險,
雖然也有人主張讓國家來管,但看看現在日本層層剝皮抽成的醜態,就知道這套根本行不通

由黑道來管理反而算是比較好的選項
奇怪的恐怖客人會被排除,也有做性病檢查

本話題的背景與爭論焦點

《賣淫防止法》施行至今將近70年,「與其保護女性、不如說是把女性當成取締對象」的結構長年遭到批評。這次報告書的新意在於,首度提出要對過去毫無罰則的「買方」拉客行為設立規範的方向。現行法律僅將賣方拉客列為取締對象,買方實質上處於放任狀態。討論串中,「就算只處罰買方,也只會逼交易轉入地下」的謹慎論,與「斷絕需求供給就會消失」的樂觀論彼此對立。在實際執法層面,也有人擔心「僅僅是被搭話」的情況可能被拿來當作恐嚇勒索的把柄。此外,「是否廢除對賣方本身的處罰」是另一個框架下討論的議題,並非這次報告書所決定,這點容易被誤解。另外,報告書目前僅止於促使政府研議提出修法草案的階段,法律修正案本身尚未確定。

※本文摘自並整理自5ch(新聞速報+)討論串「修訂《賣淫防止法》 擬新增規範「買方」拉客行為 研討會彙整報告書、研議修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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