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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隨著直播的普及,「打賞(Gifting)」市場急速擴大。除了以應援為目的的小額付費外,也出現砸下數千萬日圓甚至數億日圓鉅款的案例,還有因為對主播產生戀愛情感而演變成糾紛的情況。ABEMA Prime節目報導了這個話題後,在5ch上也引發熱議,網友們針對打賞收入該如何課稅、與捐款行為的差異,以及為何有人願意對著螢幕另一端的對象砸大錢的心理展開討論。「應該當作事業所得課稅」與「應該朝降低金融所得課稅的方向思考」兩種聲音互相碰撞,對於打賞究竟該視為慈善行為還是滿足認同需求的生意,意見也分成兩派。
10/31(六)11:12發布
ABEMA TIMES
隨著只要一支手機人人都能直播或觀看的直播服務普及,「打賞(Gifting)」市場也不斷擴大。不只是應援性質的小額付費,還出現投入數千萬日圓甚至數億日圓鉅款的案例,也有聽眾因為對主播產生戀愛情感而演變成事件的糾紛。人們為何會對著螢幕另一端的對象砸下大錢?《ABEMA Prime》邀請了打賞的接收方與贈送方雙方當事人上節目,一同探討平台機制與糾紛背後的原因。
出處:news.yahoo.co.jp / 點此看原文
網友怎麼說
這下要加稅了吧
沒辦法啦
打賞本來就該課所得稅吧
股票都課20%了,打賞至少也該一樣甚至更高吧
這算事業所得,當然要課稅啊
累積金額一高,20%根本打不住
為什麼不往「降低金融所得課稅率」的方向想,反而要往「那邊也加稅,大家一起不幸」的方向走啊
但拿去狂刷Super Chat(YouTube的付費斗內留言功能),其實就是在當Google的奴隸吧
淪為被剝削的數位佃農
手遊課金其實也是一樣的道理
要是花在周邊商品上還能理解
付高額打賞的話,留言會被唸出來,還會被道謝
對會打賞的粉絲來說,主播就跟藝人一樣
光是這樣就足以讓人非常開心了
雜項所得嗎?
都當成工作持續在做了,當然是事業所得啊(笑)
以前也寄過明信片去廣播節目,所以能理解那種心情
大概是那種「跟節目一起同樂」的感覺吧
厲害的明信片達人真的是很有一套
大概是以前狂買AKB那種爛CD、握手券的那群人轉戰網路打賞,才讓這種鳥系統變得普及吧,
這樣看來酒店小姐或應召店還比較健康咧(笑)
那兩種至少都還有某種對價
網路打賞是真的什麼都沒有啊
越來越接近牛郎了呢
牛郎和酒店小姐也加入戰局了
講到直播,TikTok的(打賞)金額最高
原來是這樣啊
這樣就能理解為什麼會出現打賞大戰了
要捐的話也捐去正經一點的地方吧
而且日本相比美國,捐款在稅制上的優惠好像少很多
捐款還要求回報也很奇怪吧
那是為了促進捐款吧
比起被課稅拿走,讓政治人物和官員隨便亂用,捐款至少能自己決定用途
真搞不懂為什麼非要在那裡講求什麼純潔性
只要能讓整件事順利運作,做的人動機是什麼根本無所謂
不管是為了回報還是純粹的善意都沒差吧
一半以上都被平台抽走了,這樣根本做不成啦
所以說打賞就是沒有回報的捐款啊
打賞的人又不是為了拿回報才打賞的
也沒有要求稅務扣抵
知情是當然的,從直播平台撥款的時候本來就會被扣稅了
話說再怎麼喊「手頭緊、手頭緊」,只要沒結婚沒小孩,正常上班到最後錢其實都花不完
我覺得只要讓具公共性質的捐款更划算,整個社會應該會變得更好
打賞收到錢的那個人只要把錢花出去,社會不就變好了嗎
不不不(笑)
那講法就跟說「買彩券=捐款做公益」一樣詭異
那不如直接捐款就好了啊
(´・ω・`)
連小學低年級的孩子深夜穿泳裝直播的情況都有,誰去管一管啊
我也覺得有必要,有些平台根本沒做代扣繳,數千萬日圓所得沒申報的情況到處都是,不過就算被代扣了,也不代表就不用申報啦
這個話題的背景與爭論點
打賞(Gifting)在許多平台上,營運方通常會從收到的金額中抽取約一半作為手續費,實際轉到主播手上的金額比打賞者投入的金額要少。主播持續性收到的打賞,在所得稅法上實務上多被認定為事業所得或雜項所得而須課稅,因此討論串裡「該不該課稅」的爭論,其實要建立在「本來就已經是課稅對象」這個前提上來理解。討論串裡的意見分成兩派:一派認為打賞近似於捐款的擁護論;另一派則反駁,既然有留言被唸出來、被道謝這類回報,就跟單純的捐款不是一回事。背景脈絡上,過去就存在像寄明信片到廣播節目、AKB商法那種「對價稀薄的應援型消費」,打賞可說是這類脈絡在網路時代的延伸與新形態。
※本文整理、摘錄自5ch(新聞速報+)討論串「鉅款橫飛的「打賞大戰」累計砸下4億日圓的人、對女主播認真戀愛的人 為何人們願意對著螢幕另一端的對象砸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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