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累計砸下4億日圓!5ch酸:「被剝削的數位佃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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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隨著直播的普及,「打賞(Gifting)」市場急速擴大。除了以應援為目的的小額付費外,也出現砸下數千萬日圓甚至數億日圓鉅款的案例,還有因為對主播產生戀愛情感而演變成糾紛的情況。ABEMA Prime節目報導了這個話題後,在5ch上也引發熱議,網友們針對打賞收入該如何課稅、與捐款行為的差異,以及為何有人願意對著螢幕另一端的對象砸大錢的心理展開討論。「應該當作事業所得課稅」與「應該朝降低金融所得課稅的方向思考」兩種聲音互相碰撞,對於打賞究竟該視為慈善行為還是滿足認同需求的生意,意見也分成兩派。

10/31(六)11:12發布

ABEMA TIMES

隨著只要一支手機人人都能直播或觀看的直播服務普及,「打賞(Gifting)」市場也不斷擴大。不只是應援性質的小額付費,還出現投入數千萬日圓甚至數億日圓鉅款的案例,也有聽眾因為對主播產生戀愛情感而演變成事件的糾紛。人們為何會對著螢幕另一端的對象砸下大錢?《ABEMA Prime》邀請了打賞的接收方與贈送方雙方當事人上節目,一同探討平台機制與糾紛背後的原因。

出處:news.yahoo.co.jp / 點此看原文

網友怎麼說

8匿名10月31日 18:53
景氣真好呢
這下要加稅了吧
沒辦法啦
110匿名10月31日 19:23
回覆 #8
打賞本來就該課所得稅吧
股票都課20%了,打賞至少也該一樣甚至更高吧
121匿名10月31日 19:25
回覆 #110
這算事業所得,當然要課稅啊
累積金額一高,20%根本打不住
128匿名10月31日 19:28
回覆 #110
為什麼不往「降低金融所得課稅率」的方向想,反而要往「那邊也加稅,大家一起不幸」的方向走啊
40匿名10月31日 19:03
自己的錢要怎麼花是個人自由啦
但拿去狂刷Super Chat(YouTube的付費斗內留言功能),其實就是在當Google的奴隸吧
淪為被剝削的數位佃農
46匿名10月31日 19:03
回覆 #40
手遊課金其實也是一樣的道理
57匿名10月31日 19:05
明明免費就能看,特地花錢打賞實在不懂意義何在
要是花在周邊商品上還能理解
74匿名10月31日 19:10
回覆 #57
付高額打賞的話,留言會被唸出來,還會被道謝
對會打賞的粉絲來說,主播就跟藝人一樣
光是這樣就足以讓人非常開心了
75匿名10月31日 19:10
收到的這些錢,在稅法上要算哪種所得啊
雜項所得嗎?
81匿名10月31日 19:11
回覆 #75
都當成工作持續在做了,當然是事業所得啊(笑)
89匿名10月31日 19:17
直播時自己的留言被唸出來,那種爽感真的是腦漿噴發級的
以前也寄過明信片去廣播節目,所以能理解那種心情
100匿名10月31日 19:20
回覆 #89
大概是那種「跟節目一起同樂」的感覺吧
厲害的明信片達人真的是很有一套
112匿名10月31日 19:23
真的瘋了
大概是以前狂買AKB那種爛CD、握手券的那群人轉戰網路打賞,才讓這種鳥系統變得普及吧,
這樣看來酒店小姐或應召店還比較健康咧(笑)
127匿名10月31日 19:28
回覆 #112
那兩種至少都還有某種對價
網路打賞是真的什麼都沒有啊
136匿名10月31日 19:30
等於是在販賣私生活一部分嘛
越來越接近牛郎了呢
141匿名10月31日 19:32
回覆 #136
牛郎和酒店小姐也加入戰局了
講到直播,TikTok的(打賞)金額最高
143匿名10月31日 19:33
回覆 #141
原來是這樣啊
這樣就能理解為什麼會出現打賞大戰了
149匿名10月31日 19:34
把它當成捐款就好了嘛
153匿名10月31日 19:34
回覆 #149
要捐的話也捐去正經一點的地方吧
而且日本相比美國,捐款在稅制上的優惠好像少很多
160匿名10月31日 19:36
回覆 #153
捐款還要求回報也很奇怪吧
172匿名10月31日 19:38
回覆 #160
那是為了促進捐款吧
比起被課稅拿走,讓政治人物和官員隨便亂用,捐款至少能自己決定用途
178匿名10月31日 19:39
回覆 #160
真搞不懂為什麼非要在那裡講求什麼純潔性
只要能讓整件事順利運作,做的人動機是什麼根本無所謂
不管是為了回報還是純粹的善意都沒差吧
174匿名10月31日 19:38
洗錢的嫌疑也很濃厚呢,透過關係組織把錢轉來轉去,美化營業額
190匿名10月31日 19:42
回覆 #174
一半以上都被平台抽走了,這樣根本做不成啦
181匿名10月31日 19:40
回覆 #172
所以說打賞就是沒有回報的捐款啊
打賞的人又不是為了拿回報才打賞的
也沒有要求稅務扣抵
184匿名10月31日 19:40
總務省應該全都知情
193匿名10月31日 19:42
回覆 #184
知情是當然的,從直播平台撥款的時候本來就會被扣稅了
185匿名10月31日 19:41
應該是有人錢多到不知道怎麼花吧,貧富差距就是拉到這麼大了
201匿名10月31日 19:45
回覆 #185
話說再怎麼喊「手頭緊、手頭緊」,只要沒結婚沒小孩,正常上班到最後錢其實都花不完
188匿名10月31日 19:41
回覆 #181
我覺得只要讓具公共性質的捐款更划算,整個社會應該會變得更好
199匿名10月31日 19:45
回覆 #188
打賞收到錢的那個人只要把錢花出去,社會不就變好了嗎
205匿名10月31日 19:46
回覆 #199
不不不(笑)
207匿名10月31日 19:46
回覆 #199
那講法就跟說「買彩券=捐款做公益」一樣詭異
那不如直接捐款就好了啊
(´・ω・`)
192匿名10月31日 19:42
我覺得差不多該要有監管了吧
連小學低年級的孩子深夜穿泳裝直播的情況都有,誰去管一管啊
202匿名10月31日 19:45
回覆 #192
我也覺得有必要,有些平台根本沒做代扣繳,數千萬日圓所得沒申報的情況到處都是,不過就算被代扣了,也不代表就不用申報啦

這個話題的背景與爭論點

打賞(Gifting)在許多平台上,營運方通常會從收到的金額中抽取約一半作為手續費,實際轉到主播手上的金額比打賞者投入的金額要少。主播持續性收到的打賞,在所得稅法上實務上多被認定為事業所得或雜項所得而須課稅,因此討論串裡「該不該課稅」的爭論,其實要建立在「本來就已經是課稅對象」這個前提上來理解。討論串裡的意見分成兩派:一派認為打賞近似於捐款的擁護論;另一派則反駁,既然有留言被唸出來、被道謝這類回報,就跟單純的捐款不是一回事。背景脈絡上,過去就存在像寄明信片到廣播節目、AKB商法那種「對價稀薄的應援型消費」,打賞可說是這類脈絡在網路時代的延伸與新形態。

※本文整理、摘錄自5ch(新聞速報+)討論串「鉅款橫飛的「打賞大戰」累計砸下4億日圓的人、對女主播認真戀愛的人 為何人們願意對著螢幕另一端的對象砸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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