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正在拍自家照片的「縣府職員」報警,結果反被依妨害公務嚴正告誡 5ch熱議:「名牌上有公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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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原PO(イッチ,首篇發文者)一早發現有人在拍自家照片,上前詢問後,對方自稱「縣府職員」並出示了名牌。原PO沒細問詳情就直接報警,結果警察卻跟他說「搞不好會變成妨害公務喔」,最後只以嚴正告誡收場。據說對方是為了調查這處住宅是否蓋在不該蓋房子的地方,但原PO自己也沒問清楚為什麼這樣可能構成妨害公務。這篇貼文在5ch上引發熱議,討論焦點集中在「單純叫警察是否就會構成妨害公務」的法律疑問,以及「能否僅憑名牌上有沒有公印來判斷對方身份是否可信」。

網友怎麼說

1匿名10月7日 07:38
剛剛發生的事
有個長得像「チー牛」(日本網路用語,指邊緣內向的宅男臉)的可疑男子在拍我家照片
我出聲詢問,對方就說「我是縣府職員」還秀出名牌給我看
3匿名10月7日 07:39
你問他為什麼要拍照了嗎?
7匿名10月7日 07:42
回覆 #3
聽說是因為那裡本來就不該蓋房子,所以來調查的,但「不該蓋房子的地方」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5匿名10月7日 07:42
你應該問他為什麼非得一大早來查吧
8匿名10月7日 07:43
回覆 #5
那個我就沒問了
17匿名10月7日 07:47
???
到底哪裡算是妨害公務了?
19匿名10月7日 07:49
回覆 #17
我哪知道
要是我能想通的話也不會特地開文發牢騷了
18匿名10月7日 07:48
我是公務員,有過被這樣罵的經驗
不好意思啦
20匿名10月7日 07:49
回覆 #18
是你們不對
真的該反省一下
26匿名10月7日 07:52
回覆 #20
該反省的是滿腦子偏見的你吧
35匿名10月7日 07:56
回覆 #20
早上的交通流量調查只能在早上做啊
不好意思啦
22匿名10月7日 07:50
回覆 #19
不是「不知道」,是警察這樣跟你說的吧?
除非原PO真的做了什麼妨害行為,不然根本不會成立吧
27匿名10月7日 07:52
回覆 #22
警察跟我說了類似「搞不好會變成妨害公務喔,這次就先嚴正告誡,下次請小心一點」這樣的話,但沒細問到底哪裡算妨害公務
28匿名10月7日 07:52
話說這種情況還特地叫警察也太誇張了吧
30匿名10月7日 07:53
回覆 #28
所以你遇到小偷也不叫警察嗎?好厲害喔!太帥了吧!
33匿名10月7日 07:55
回覆 #27
只是叫警察讓縣府職員的工作中斷一下,不會構成妨害公務
警察來了之後原PO肯定做了什麼吧
38匿名10月7日 08:00
回覆 #33
這種人大概都是隱瞞了對自己不利的事情吧
42匿名10月7日 08:06
為什麼叫警察就會變成妨害公務啊

• 對象必須是「公務員」
• 必須是「執行職務中」
• 必須施加「暴行或脅迫」

你是對他施加暴行或脅迫了嗎?
45匿名10月7日 08:09
回覆 #42
對方都已經出示名牌了還硬要叫警察,這下場也算剛好而已
50匿名10月7日 08:12
回覆 #45
現在這年頭連拿假警察證件的詐騙犯都有,就算因為懷疑而叫警察,也不至於構成妨害公務吧
我覺得原PO應該還隱瞞了什麼其他事情
58匿名10月7日 08:18
回覆 #45
光是叫警察根本不會變成那樣

就像警察有時也會為了調查挨家挨戶拜訪,也會出現「不確定是不是真的,我為了保險起見確認一下」「請請請,你的防範意識很高,真棒」這種對話
54匿名10月7日 08:17
回覆 #52
如果原PO是真心認為對方很可疑,那「私人逮捕」(日本法律中一般市民對現行犯的逮捕權)跟「妨害公務」之間的關係會怎麼算呢
感覺在妨害公務這點上應該算沒有故意吧
56匿名10月7日 08:18
回覆 #54
不過這樣還是會被逮捕吧
這種解釋就要在法庭上爭論了

回覆 #52
抱歉,回錯重點了
55匿名10月7日 08:18
回覆 #53
真正的名牌上是有公印的喔
不是誰都能做得出來的
你在讀書之前先學學常識吧
61匿名10月7日 08:20
回覆 #55
那種事一般人根本不知道,也沒辦法分辨啊😅
66匿名10月7日 08:22
回覆 #55
我們市的名牌沒有那種東西喔?
而且只寫姓氏,只有市名甚至連部門都沒寫
從去年開始為了防範「奧客騷擾」(カスハラ,customer harassment)才這樣做的
68匿名10月7日 08:23
回覆 #55
難道我們公所名牌沒蓋公印是特例嗎
順便一提我另外有職員證
62匿名10月7日 08:21
回覆 #55
不是身分證嗎?
67匿名10月7日 08:23
回覆 #62
名牌上也會蓋公印
如果丟了基本上要寫悔過書的
69匿名10月7日 08:24
回覆 #67
我是市公所職員,但我的名牌上沒蓋耶
63匿名10月7日 08:22
回覆 #58
警察來了之後向警方確認身份,那也只是個「照會」查證而已,警察本來就不會因此特地出動吧
84匿名10月7日 08:35
回覆 #63
警察本來就是自己人,用電話聯絡一下就解決了,所謂「來不來」根本沒什麼差別
64匿名10月7日 08:22
回覆 #61
一般人多少都知道名牌上有公印這件事
只是你不是一般人而已
83匿名10月7日 08:34
回覆 #64
我活到現在從來沒遇過需要確認公務員名牌的狀況耶,你是做了什麼虧心事嗎?
70匿名10月7日 08:24
回覆 #68
如果有職員證的話,公印應該是蓋在那上面吧?
74匿名10月7日 08:26
回覆 #70
那職員證是「My Number卡」(日本的個人編號卡)的國家公務員怎麼算?
所有行政職的國家公務員都是用My Number卡當職員證喔
75匿名10月7日 08:27
這篇串裡自稱是公務員的人還真多呢
上班時間明明是8:30,還真悠閒啊
78匿名10月7日 08:29
回覆 #75
看部門啦,悠閒的單位就是悠閒
我今天也沒有朝會
93匿名10月7日 08:41
名牌上有公印?我們家沒那種東西
94匿名10月7日 08:43
回覆 #93
公務員你倒是去工作啊
95匿名10月7日 08:44
回覆 #94
我是9:00到17:45上班的啦

這次話題的背景與爭論點

妨害公務執行罪(日本刑法第95條)規定,只有對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施加「暴力或脅迫」才會成立,單純叫警察來確認身份,通常並不符合構成要件。串內也有人指出這一點,而警察對原PO說「下次請小心一點」,或許暗示原PO在對方出示名牌後仍不接受,進而採取了某些行動。另一方面,職員證件上是否蓋有公印,會因地方自治體與證件種類(名牌或職員證)而有不同做法,串內網友的親身經驗也是「有」「沒有」各半。這並非全國統一的規定,而是部分自治體為了應對「奧客騷擾」(カスハラ)等問題而簡化標示,因此僅憑公印的有無就判斷身份確認的可信度,恐怕言之過早。

※本文摘錄、彙整自5ch(綜合實況板)討論串「因妨害公務被嚴正告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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