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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札幌市內地鐵站大廳內,一名男子疑似觸摸女性下半身,遭以「不同意猥褻」(未經同意的猥褻行為,2023年日本修法新增罪名)嫌疑逮捕。据報有路人通報「有男子在摸女生的私處」,該名男子已承認犯行,並表示「我確實摸了她的下半身」。在5ch新聞速報+板上,網友意見分歧,有人認為可能只是情侶在公共場合打情罵俏,也有人認為女方當時可能喝醉、無法反抗。也有不少人搬出過去的集體猥褻案例指出,只要是未經同意的行為,就是重大犯罪。
STV新聞北海道
9月7日
2026年
出處: youtu.be / 點此查看原始報導
網友怎麼說
明明可能只是情侶在放閃打情罵俏而已,卻被人通報了喔
回覆 #5
只要是公共場合,先報警再說就對了
只要是公共場合,先報警再說就對了
回覆 #5
重點是沒經過同意吧?
重點是沒經過同意吧?
別人談戀愛,你在那邊多管閒事幹嘛
回覆 #6
喔、喔…
照這麼說的話,通報的人不是也該以偷窺罪被抓才對嗎
開玩笑歸開玩笑,既然男方已經認罪了
這種藉口應該是行不通的
喔、喔…
照這麼說的話,通報的人不是也該以偷窺罪被抓才對嗎
開玩笑歸開玩笑,既然男方已經認罪了
這種藉口應該是行不通的
人家在放閃你去亂什麼啦
回覆 #1
該不會是抱在一起摸來摸去被路人通報了吧
該不會是抱在一起摸來摸去被路人通報了吧
回覆 #25
在「試煉大地」(北海道舊觀光宣傳語)鬆懈大意就輸了
在「試煉大地」(北海道舊觀光宣傳語)鬆懈大意就輸了
確實有情侶會玩這種的
我之前也遇過在電車上摸胸部,還以為是痴漢,結果兩人牽著手一起下車了
我之前也遇過在電車上摸胸部,還以為是痴漢,結果兩人牽著手一起下車了
回覆 #1
氣氛正好所以就摸了
但沒有取得同意,所以還是不行
氣氛正好所以就摸了
但沒有取得同意,所以還是不行
北海道的道德觀跟其他地方完全不是同一個等級呢
回覆 #77
根本是不同次元了呢
根本是不同次元了呢
回覆 #9
到了聖誕節那種場面應該會很誇張喔
到了聖誕節那種場面應該會很誇張喔
回覆 #78
那種事誰知道啦(笑)
就只是「不要在站內大廳做這種事!」而已啦(笑)
那種事誰知道啦(笑)
就只是「不要在站內大廳做這種事!」而已啦(笑)
聽說當事人喝醉了,去報警的是路人目擊者??
這樣有到需要逮捕的程度嗎?
這樣有到需要逮捕的程度嗎?
回覆 #132
如果女生看起來很抗拒的話,我應該也會去報案吧
如果女生看起來很抗拒的話,我應該也會去報案吧
回覆 #132
只要對方沒有同意,換成以前的說法就是準強制猥褻罪,根本是十惡不赦的重罪
跟早稻田那個「Super Free」輪姦社團幹的事是一樣的(早大集體性侵事件,2003年轟動一時的醜聞)
只要對方沒有同意,換成以前的說法就是準強制猥褻罪,根本是十惡不赦的重罪
跟早稻田那個「Super Free」輪姦社團幹的事是一樣的(早大集體性侵事件,2003年轟動一時的醜聞)
回覆 #132
就算是雙方同意,那也算公然猥褻吧
就算是雙方同意,那也算公然猥褻吧
本次話題的背景與爭議點
「不同意猥褻罪」是日本在2023年修訂刑法時新設立的罪名,與先前的「準強制猥褻罪」等罪名最大的不同,在於不再以是否有暴力或脅迫為要件,而是以「對方是否同意」為判斷核心。這次由於男方本人已經承認犯行,一般認為立案門檻不高;不過討論串內「如果只是情侶間的親密行為,被檢舉的一方也挺可憐」與「既然是公共場所,不管有沒有同意都有問題」兩種意見並存,對於「公然猥褻」與「不同意猥褻」適用範圍的差異,並未在討論中充分釐清。此外,單憑目擊者的通報就展開偵辦的過程,也牽涉到「隱私」與「公共場所安全維護」孰輕孰重的爭議。
※本文摘錄、彙整自5ch(新聞速報+板)討論串「u—«‚̉A•”‚ðG‚Á‚Ä‚¢‚é’j‚ª‚¢‚év’n‰º“SƒRƒ“ƒR[ƒX‚Å@•s“¯ˆÓ‚í‚¢‚¹‚‚Œj‚ð‘ß•ß u‰º”¼g‚ðG‚Á‚½‚±‚ƂɊԈႢ‚È‚¢vŽD–yŽs [nita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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