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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已故藝人仲本工事的同居伴侶(日文原文為「內緣妻」,指未辦理結婚登記、形同夫妻的同居對象)、歌手三代純歌,在對《週刊新潮》與《女性自身》提起的上訴審中聲請傳喚加藤茶等人出庭作證,此事已經曝光。
5ch上除了出現「拒絕作證會有罰則嗎」之類針對程序面的疑問,也有人擔心要求80、90多歲的高齡者出庭是否妥當;同時也有不少鄉民藉著加藤茶過去的經典哏來調侃此事。
仲本工事同居伴侶・三代純歌 上訴審聲請傳喚加藤茶作證「能證明事實的只有這些人」
已故藝人仲本工事的同居伴侶、歌手三代純歌(58歲),在對《週刊新潮》、《女性自身》提起的上訴審中,聲請傳喚藝人加藤茶(83歲)等人出庭作證一事已經曝光。
此消息是純歌一方在採訪中透露的。若真的實現,加藤屆時就必須出庭作證。
資料來源:news.yahoo.co.jp/點此閱讀原文
網友怎麼說
拒絕作證的話會構成犯罪嗎?
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的話是有罰則的
所以就是明明不情願,卻用法律硬把人拖出來的意思囉?
欸——
那如果突然指名到我,我就不能拒絕嗎?
你該不會搞錯成國民參審員制度了吧?
沒有照片或錄音的話,大概就是這樣吧
比起在法庭上只對少數人講,這樣的傳播力應該強太多了吧
一般來說,不用把人拖上法庭,用阿茶的書面陳述不就好了嗎?
總覺得超級不對勁
證據能力偏低
又不是刑事案件,只是民事的毀謗官司而已
開庭前有接到聯絡喔
『當下或許會生氣,但現在已經不太記得了』
一句話就把整場證詞搞砸了w(模仿常見的『不記得了』式曖昧證詞)
不過現在合規(compliance)意識抬頭,應該很難這樣搞了
如果跟這個人根本沒有交情,那也沒辦法作證吧
都不想碰這個人、刻意保持距離……
而且仲本先生過世前不久,關於這位(純歌)的負面報導就開始出現了
就拿松本人志來說,法院都已經確認《週刊文春》的報導沒有客觀證據了,結果現在變成這樣——那之後八卦節目也不再用『性加害問題』這種說法,改口成『女性問題』了 比起打贏官司,把媒體拉到自己這邊才是真正的贏家 佐藤二郎也是靠在𝕏(推特)上反擊才撐過來的
打輸官司卻靠拉攏媒體反而贏的人,比方說是誰啊?
所以只要阿茶一出庭,那就等於正義了
對他們來說,加藤茶背後大概都能看到聖光加持了吧。
回覆 #51
wwwwwwww
一般來說,通常是事先聯絡過、對方也同意了,才會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所以不用太擔心
這次應該也是喜田村律師先聯絡了加藤茶,對方同意出庭之後才提出的證人聲請吧
這不是還在『打算聲請』的階段,還沒真的申請吧?
這篇文章根本看不出來是在為了什麼吵
畢竟是三流八卦體育報《東京体育》(東スポ)嘛w
真希望連『灰塵揚起,哈啾!!』這段都一起演出來
這則話題的背景與爭論點
這起新聞牽涉到日本民事訴訟特有的「證人尋問聲請」制度:在日本,若要傳喚證人出庭,通常是由一方律師先向法院提出聲請,而非法院主動傳喚;且慣例上律師會先徵得證人本人同意才提出聲請,這也是討論串裡#58所指出的「應該已經先聯絡過加藤茶」的根據。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依民事訴訟法確實有科處罰鍰的規定,但這與日本另一套「裁判員制度」(一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義務)完全是兩回事,#54把兩者搞混,正是鄉民內部糾正的重點之一。另外要理解「內緣妻」這個身分:日文指未辦理婚姻登記但形同夫妻共同生活的伴侶,在日本法律上雖非正式配偶,但在部分繼承、賠償等民事爭議中仍具一定地位,這也是三代純歌為何以「同居伴侶」身分捲入名譽權訴訟的背景。
討論串上意見分歧最明顯之處,在於「有沒有必要把80多歲、有慢性病的加藤茶硬拖上法庭」——一派認為既然只是民事誹謗官司而非刑事案件,法院應會考量高齡與健康狀況,改採書面陳述較合理(#20、#21);另一派則認為書面證詞證據力較弱,出庭作證仍有其必要性(#30)。此外也有人質疑報導本身是否經過確實採訪,抑或只是東スポ這類三流小報式的臆測拼湊(#14、#75)。
容易被誤解之處是:目前僅止於「聲請傳喚」階段(#70已澄清),法院尚未核准,加藤茶是否真的會出庭作證仍未定;而#44提到的松本人志對《週刊文春》訴訟案,其實是另一起獨立的名譽權爭議,只是被鄉民拿來類比「打官司未必等於贏得輿論」這個現象,並非本案的直接關聯事件,讀者不宜混為一談。
※本文摘錄整理自5ch(芸スポ速報+)討論串「【演藝】仲本工事同居伴侶・三代純歌 上訴審聲請傳喚加藤茶作證「能證明事實的只有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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