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輻射竟操挖土機砸爛鄰居家,賠償誰付掀海外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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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根據德國地方媒體hessenschau.de報導,德國梅爾倫巴赫-邦斯維爾(Mörlenbach-Bonsweiher)一名男子聲稱害怕「輻射」,駕駛建築用挖土機(德文稱Bagger)襲擊鄰居住宅並將其破壞。報導中並未說明修復費用最終該由誰來負擔。在德語圈的Lemmy社群c/dach上,討論從加害者是否具有責任能力、是否有賠償能力展開,一派認為應由國家先補償被害者,另一派則主張應查封加害者的房產和土地來支付賠償金。也有人拿扶養費(贍養費)追討制度來類比,指出「加害者應該付錢」這種說法在現實執行上並沒有那麼簡單,整串討論呈現出不少實務上的難題。

梅爾倫巴赫-邦斯維爾挖土機襲擊事件:嫌犯似因恐懼「輻射」犯案

出處:hessenschau.de / 原文連結

網友怎麼說

2匿名2026-10-27 08:35
「『目前還不清楚該由誰賠償被害人』?不就是那個幹出這種事的怪咖嗎」
4匿名2026-10-27 09:04
回覆 #2
這種情況,我覺得與其打一場漫長的官司再去跟加害者討錢,不如讓國家直接出面幫忙比較實際。

照其他人說的,加害者看起來不是沒有責任能力,就是沒錢,或者介於兩者之間的狀態。
11匿名2026-10-27 09:00
回覆 #2
道義上是沒錯,但實際執行起來應該很難。

a) 他可能沒有責任能力(報導內容看起來有嚴重的精神狀況問題)。不過那應該是刑事責任的問題,跟民事賠償是兩回事。

b) 而且他看起來根本沒錢。一整棟房子的賠償金,誰能馬上付得出來?
3匿名2026-10-27 08:28
好心酸啊。明明是為了家人蓋房子、買房子,結果遇到這種事,真不敢想像那種心情……
9匿名2026-10-27 10:28
回覆 #3
本來就已經背了幾十萬歐元的債,結果修復費說不定最後還是得自己掏錢。
5匿名2026-10-27 08:54
回覆 #2
如果對方沒有賠償能力的話,講這些也沒意義啦。不過這篇報導的寫法也挺奇怪的
6匿名2026-10-27 09:08
回覆 #11
>一整棟房子的賠償金,誰能馬上付得出來?

雖然不確定夠不夠,但那附近是個小鎮,鄰居應該也有自己的房子;而他現在正住院,應該也不太需要那間房子了吧。所以我覺得把房子拿去拍賣就好了啊。
8匿名2026-10-27 09:21
回覆 #6
>所以我覺得把房子拿去拍賣就好了啊。

如果還能住的話,直接把那間房子讓給被害人就好了吧。畢竟他把別人的家砸了,自己的房子卻完好無損。
7匿名2026-10-27 09:55
回覆 #4
沒錯。扶養費(贍養費)的追討基本上也是用類似的機制。
14匿名2026-10-27 13:57
回覆 #15
說的也是,要是房子得拆掉重建,那就更慘了。如果只能拿到殘值的補償,根本蓋不出一棟同等的房子,等於被逼到死角。
15匿名2026-10-27 13:54
回覆 #9
話說回來,那間房子到底還救不救得回來都還不知道呢……

這個話題的背景與爭論點

在德國的法律制度中,刑事上的責任能力(Schuldfähigkeit)與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Haftung)是分別獨立判斷的兩套框架。討論串裡「那是刑事責任的問題,跟賠償是兩回事」的說法,正是基於這個區分而來。由於報導並未透露加害者的財力狀況與未來補償的具體走向,討論也因此分成「國家該不該先代為補償」與「該不該查封加害者資產」兩派意見。至於扶養費(贍養費)追討制度被拿出來類比,則是參考既有制度中如何向沒有財力的對象強制追討資產的思路而來,並非正式的法律結論,比較偏向網友之間的推測與討論,這點值得留意。

※本文摘錄自海外論壇 Lemmy c/dach 討論串「Bagger-Attacke in Mörlenbach-Bonsweiher: Verdächtiger fürchtete offenbar Strahlung」,並由編輯部意譯為日文。譯文內容之責任由本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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