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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根據《每日新聞》報導,神奈川縣警將駕照更新時回收的失效駕照照片,挪用於警備部門用來建檔極端分子、右翼活動人士及單獨犯案恐怖分子(lone offender,單獨犯)的資料庫。警察廳表示此舉極有可能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已刪除不當取得的資料,並開始全國一齊清查各地警察總部是否有類似情形。5ch上「為了維護治安也是沒辦法」的容忍論,與「警方自己違法蒐集目的外資訊,法律還有什麼意義」的批判論互相衝突,也有不少人對駕照回收、歸還規定因縣而異感到驚訝。
失效駕照遭挪用於警備搜查 神奈川縣警疑似30年來已成常態 | 每日新聞
神奈川縣警轄下警署,將駕照更新時回收的失效駕照轉交警備部門,把極端分子與右翼相關人士的照片挪用作為搜查資料。警察廳22日說明,這屬於將因駕照行政業務而持有的資料挪作目的外使用,極有可能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警方表示已刪除不當蒐集的資料,並已著手全國一齊清查其他都道府縣警是否有類似做法。
是否連一般駕駛人的資料也遭全面外流?
出處:mainichi.jp / 原文請見這裡
網友怎麼說
一般人不行
但恐怖分子跟暴力團就該這麼做
就算合法化比較好,問題是警方明知違法卻照做,那就大事不妙了
回覆 #4
>抽出駕照
如果只是要照片,根本沒必要搞這麼麻煩吧
這樣不是很好嗎,希望多多繼續做下去
這種不信任感也太重了吧(笑)
如果拿去掃描成影像資料賣掉,應該可以賣給黑道賺一筆吧
完全看不懂這有什麼問題
警察發的駕照,警察自己拿來用,有什麼奇怪的?
不用做這種沒意義的追究啦
如果有搜查令或是屬於任意搜查(非強制、經同意的搜查)就OK,否則就NG
關鍵在於是否承認搜查前的預防性個資蒐集,日本並未明確承認這點
另一方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7條第2項,基於任意搜查自願提出的搜查資料,不適用個人資訊保護法
任意搜查在警方內部雖有資料與核准流程,但誰是搜查對象、實際如何運作,外界完全無法得知
不就是為了一般市民的安全
違法搜查取得的證據會被認定無證據能力,等於確定無罪、根本抓不到人
果然是神奈川縣警在惡用啊
啊原來是這樣,回收是強制的、不是自願的啊
我還以為歸還是理所當然的,原來各都道府縣有差異
真不愧是世界最膽小民族的畏縮作風
連那種「你的個資根本一文不值」的傢伙也在那邊大呼小叫,笑死
話說自從數位化之後,日本反而變成比其他國家更不在意個資外流的老人國家了
我那邊也是打洞後歸還,但聽說這次事件後警察廳發出了「原則上歸還」的通知,看來之前各警署做法真的不一樣
誰會因此困擾啊
那就先修法再做啊
警察自己做違法的事,根本本末倒置
畢竟照片對逮捕犯人應該有幫助
連自己員工的資料都會外洩的傢伙
還說「這種程度」w
果然不出所料,不是還傳出被巡查長洩漏出去的事嗎
其他縣會歸還嗎?
府中(駕照中心)在視力檢查後的窗口,會打洞後歸還喔
要是因為沒被歸還,結果個資被違法處理,那當然會抱怨啊
到底哪裡不行?
感覺不管哪個縣警,表面上說一套、實際上大家都在做吧
如果是藝人的話,資料會賣得比較貴嗎?
畢竟以前也有警官拿不當取得的警方內部資料去跟蹤女性
而且不只一個案例
即使是警察,也必須明確取得理由、依用途建立保管制度,並在不需要時徹底銷毀
完全看不懂為什麼不行
如果是搜查用途是可以使用的喔
這點早就已經立法明文規定了
問題在於沒有依照正當程序走
不用這麼做,應該也有其他資料來源吧
能拿到清晰照片的機會本來就不多吧?
我住的東京都是打洞後歸還給駕駛人
應該大部分的縣都是這樣做
但聽說神奈川縣是直接回收
話題背景與爭論焦點
駕照的回收、歸還規定各都道府縣做法不同,東京都等地是在更新窗口打洞後歸還給本人,而神奈川縣則是回收後不予歸還。個人資訊保護法將依《刑事訴訟法》第197條第2項、基於任意搜查所提供的資訊列為適用除外,但在立案偵辦前就建立全面性的照片資料庫,是否屬於這項例外則是另一個問題,警察廳也因此認定極有可能是目的外使用,進而採取刪除資料並展開全國調查的行動。討論串中「若是為了反恐對策就該容忍」的意見,與「如果真有必要就該先修法,警方自己違法下手就本末倒置」的意見相互對立,也有人引用過去警官利用內部資料跟蹤騷擾的案例來提出批評。
※本文摘自5ch(新聞速報+)討論串「失效駕照遭挪用於警備搜查 神奈川縣警疑似30年來已成常態」節錄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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