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馬彩金免稅化話題在日本執政黨內升溫 民怨「被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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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針對賽馬、自行車賽等公營博弈,執政黨內部出現檢討派彩課稅制度的動向。現行制度下,主辦單位先抽走佣金(抽成),剩下的派彩還要以「暫時性所得」課稅,相較於彩券免稅,民間長期有「被雙重剝一層皮」的不滿聲音。由於計算規則複雜,也有人在不知不覺間被視為未申報、逃漏稅。在5ch上,網友展開正反意見交雜的討論,有人認為應該准許與槓龜馬券的損益互抵,也有人認為這是為未來開放賭場鋪路,更有人主張該優先對小鋼珠(柏青哥)課稅才對。

圍繞賽馬、自行車賽等公營博弈,執政黨內浮現派彩免稅化等稅制檢討論調。彩券免稅,但馬券卻是先被主辦單位抽成、再被課稅,民間長期不滿這種不公平待遇。稅務規則複雜,也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指「逃漏稅」。不過,若博弈使用擴大,成癮人口可能隨之增加,討論後續走向仍難以預料。

中獎馬券也可能被追加課稅

公營博弈的派彩在稅法上被歸類為偶然所得的「暫時性所得」。從全年派彩金額中扣除50萬日圓的特別扣除額,以及中獎券的購買費用後,所得金額的一半才會列為課稅對象。若派彩為100萬日圓,稅金約為數萬日圓;若為50萬日圓則免稅。

出處: sankei.com / 點此查看原文

網友怎麼說

2匿名10月17日 23:19
這是為了公營賭場免稅鋪路的前置動作吧?
5匿名10月17日 23:35
雖説是雙重,但那是抽成跟稅金的差別啦
覺得賭博可以零抽成才奇怪吧
不過話說回來,我倒是覺得應該讓槓龜馬券可以損益互抵
7匿名10月17日 23:54
還有啊
如果因為馬摔倒等原因導致比賽中止,主辦單位應該退錢給買馬券的人才對
比賽中止的話買的人100%不可能贏,結果錢卻變成主辦單位的收入,這太奇怪了吧
如果只有1匹馬還能理解,但5~6匹馬被牽連導致比賽中止,結果還是主辦單位全拿…這簡直讓人覺得是在打假賽了
8匿名10月18日 00:00
回覆 #7
教你一個好方法
別買就好了
65匿名10月19日 08:15
回覆 #7
賽艇(競艇)搶跑失格的話明明就會退錢的說。
9匿名10月18日 00:03
股票本身就是一種賭博了,你在說什麼啊?這個衰退國家真是笑死w
10匿名10月18日 00:12
>也有人說納稅規則複雜難懂,
>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逃漏稅」

嗯,就是因為這樣,我覺得乾脆跟彩券一樣處理就好了

話說明年食品消費稅變成1%的話
外帶跟內用稅額可是差了9%之多
這樣下去大家也會不小心逃漏稅
那大家也來嚴格互相檢舉一下吧w
11匿名10月18日 00:17
我一次都沒買過啦,

先抽一筆抽成,贏了還要再課稅
這根本是想搞垮這個產業(博弈業)吧
12匿名10月18日 00:36
跟股票一樣,直接預扣2成稅金不就好了
13匿名10月18日 00:47
我不覺得國家修改制度對國民來說有什麼實際好處
馬跑得快又怎樣,汽車還比較快咧
38匿名10月18日 16:01
回覆 #13
判斷認為,這總比國民因為在意課稅而不買馬券好
當然也包含了為接下來可能開放的賭場做準備
14匿名10月18日 01:11
難得看到在討論一件國民得利、國家吃虧的事呢
41匿名10月18日 17:33
回覆 #14
財務省:『我們不再對中獎者課稅了,取而代之的是在購買當下就要繳稅。馬券消費稅10%』
15匿名10月18日 01:13
這明顯是制度上的缺陷,當然該修正
22匿名10月18日 04:36
連汽車相關的雙重課稅都還沒好好解決說
25匿名10月18日 05:41
反正一開始就已經包含地方稅的部分了,那把國稅的部分也收一收不就好了?
這樣的話柏青哥(小鋼珠)那邊也能收得到稅了
42匿名10月18日 17:35
回覆 #25
柏青哥只要把兌換現金這件事合法化就好了啊
畢竟怎麼看都是賭博
26匿名10月18日 06:30
抽成抽到25%那種根本不配叫賭博吧
頂多10%還算合理
而且賭博成癮跟中獎馬券課稅根本沒有因果關係
只要用能玩的“時間”來想而不是金額,就能明白這點
30匿名10月18日 08:44
回覆 #26
總比抽成是個黑箱的柏青哥好太多了吧
28匿名10月18日 08:19
反正有四分之一都用在社會公益上了,免稅應該也沒關係吧。
比起這個,不如去對柏青哥課稅啦
33匿名10月18日 09:59
回覆 #28
柏青哥在談稅金之前,本身就是違法的
29匿名10月18日 08:29
如果要跟彩券一樣的話
那就不叫馬券了吧
32匿名10月18日 09:49
會賺到被課稅那種程度的人本來就只有一小部分,就算免稅影響應該也不大吧
34匿名10月18日 11:04
如果要免稅,那抽成也要調到跟彩券一樣的水準才行
35匿名10月18日 11:06
對企業股東,尤其是老闆兼社長來說,公司先被課法人稅,配息又要再被課一次稅,想必也無法接受吧
37匿名10月18日 14:52
對玩競馬、競艇的人來說,跟免稅的足球彩券「WINNER」,還有今年開始的籃球彩券「DUNK」相比,賠率感覺就很小氣了吧。
39匿名10月18日 16:51
要把過去好幾年的一起拿來算成本,這也太誇張了吧
勉強的話頂多算整年份,合理一點大概就是當天購買的部分吧
40匿名10月18日 17:26
消費稅減稅、汽油補貼的財源到底哪裡來?
43匿名10月18日 17:38
運動彩券 免稅
中獎馬券 課稅對象

這種事怎麼想都很奇怪吧
44匿名10月18日 17:42
至少網路投票這種沒辦法作假的部分,不能損益互抵真的很奇怪吧。
股票、外匯(FX)、虛擬貨幣都可以做損益互抵,就競馬不行,邏輯上根本說不通。
45匿名10月18日 17:53
怎麼突然講這個
是不是出現靠打假賽中了「萬馬券」(賠率超高、中獎可拿上萬日圓的馬券)的議員了?

那樣的話乾脆更簡單一點,直接給議員全體免稅特權就好了啊
就取個「為了回報平日的辛勞」之類的名義
53匿名10月18日 22:26
回覆 #33
柏青哥的「三店式」制度,是因為過去只能换一般獎品時,反社會勢力(黑道)會把客人用不完的獎品收購來當資金來源,
因為這種地盤爭奪導致治安惡化,警方才不得已自己制定出這套折衷辦法的
就算廢掉兌換現金制度,也只是回到過去那樣而已,不如建立一套能掌握客人下注金額跟贏得金額的系統,把它納入課稅體系裡才比較划算
54匿名10月18日 22:29
回覆 #53
>柏青哥的「三店式」

哪有這種東西啦
62匿名10月19日 04:53
柏青哥在談稅金之前本身就違法

可惜的是,在安倍政權時期已經被當作合法對待了w
競馬的話跟彩券一樣扣50%就好了吧
股票跟賭博本來就是用閒錢去玩的東西,所以多課一點稅也沒關係
然後用那部分的稅收去減輕所得稅跟社會保險費的負擔就好了,我覺得
75匿名10月19日 09:12
回覆 #62
那種假三店式的兌換現金本來就是違法的
67匿名10月19日 08:38
誤:一半要繳稅
正:(約)一半列為課稅對象
69匿名10月19日 08:45
回覆 #67
說得對,謝謝糾正,在此道歉

不過,課稅對象指的是利潤這點倒是沒錯
雖然也牽涉到損益互抵的問題,但忽視實際收支(包括暫時性所得內部的收支,以及家庭整體收支這兩個層面)而導致課稅過重這種矛盾,問題本質還是沒變。
71匿名10月19日 08:57
如果要免稅的話,扣除率也要跟彩券一樣,這樣我就認了
72匿名10月19日 09:05
回覆 #71
總之得先好好從柏青哥那邊扣稅才行啊

本篇話題的背景與爭論點

公營博弈的派彩在所得稅法上被歸類為「暫時性所得」,從全年派彩總額中扣除50萬日圓的特別扣除額以及中獎馬券的購買費用後,所得金額的一半會列為課稅對象。由於原則上槓龜馬券的購買費用不能算作成本,因此有高額中獎者遭到意料之外的追加課稅的案例。串中意見分歧之處在於:免稅化是否會刺激購買意願,進而助長博弈成癮問題;以及免稅化的討論未來將如何與公營賭場、柏青哥課稅的處理方式產生連動。另一方面,從派彩中扣除的主辦單位抽成(テラ錢/佣金)其實是營運成本,並非稅金,兩者性質不同,但本文中對這一點並未明確說明,讀者在理解「雙重課稅」一詞所指內容時應留意,避免產生誤解。

※本文整理、摘錄自5ch(ビジネスnews+/商業新聞+)討論串「y“q”Žz‹£”n‚Ì•¥–ß‹àA—^“}“à‚Å”ñ‰ÛŘ_‚ª•‚ã@u“ñd‚ÉŽæ‚ç‚ê‚év@ƒMƒƒƒ“ƒuƒ‹Å§Œ©’¼‚µ‹c˜_ [“c™ŽR–¬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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