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偷拍影片給前女友現任看想搞復合 18歲前男友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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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福岡縣內一名18歲女高中生報案指出「好像被人偷拍裸體」,警方調查後將她的18歲前男友,以涉嫌性影像等攝影罪嫌逮捕。據調查,這名男子疑似把未經同意拍攝的影片,拿給女方現任男友看。對於「以為只要讓對方看了影片,女方就會跟現任分手回到自己身邊」這種犯案動機,5ch論壇上湧入大量「完全無法理解他在想什麼」的留言。此外,這起案件「誰才是真正的當事人、被害者」也在網友之間引發不同看法。

「好像被偷拍裸體」18歲女高中生報案才曝光 18歲前男友(同為高中生)供稱「以為讓她男友看(裸體)影片,她就會分手回來…」

9/21(一)13:18發布

RKB每日放送

出處:news.yahoo.co.jp / 原文請點此

網友怎麼說

3匿名9月21日 15:39
>高中男的「只要讓現在的男友看(裸體)影片

還以為是搞基的咧
120匿名9月21日 16:12
回覆 #3
原來是走那種NTR(寢取られ,即「戴綠帽」劇情)路線喔🤩
235匿名9月21日 16:41
回覆 #3
前提是他偷拍了女高中生的裸體啦。不過我實在搞不懂,讓現任男友看了(裸體)影片,怎麼可能讓她(也就是那個前女友女高中生)跟現任分手回到自己身邊?到底是什麼邏輯,讓他覺得只要給現任看(裸體)影片,她就會分手然後回頭找他?
5匿名9月21日 15:41
在性行為過程中被偷拍裸體算犯罪喔。
而且還是同班同學。
11匿名9月21日 15:42
回覆 #5
以前這種事很常見耶
69匿名9月21日 15:59
回覆 #5
只要沒拿去威脅應該就沒事吧?
160匿名9月21日 16:21
回覆 #5
沒經過女方同意就這樣搞,一般人都會生氣吧
19匿名9月21日 15:44
讓她看了影片就會分手回來…
完全聽不懂他在說什麼
161匿名9月21日 16:22
回覆 #19
我一開始也是一頭霧水
大概是女方明明有現任男友,卻還是答應已經分手的前男友要求
跟他發生關係,結果被拍下證據影片
前男友以為只要把「影片給現任看」
她就會跟現任「分手」然後「回到自己身邊」
44匿名9月21日 15:50
這三個人的人生大概都好不到哪去吧
也考不上像樣的大學
56匿名9月21日 15:53
回覆 #44
現任男友根本沒做錯什麼吧(笑)
60匿名9月21日 15:56
回覆 #44
大概只能上福岡當地的私立大學吧
49匿名9月21日 15:51
18歲的話應該不算兒童色情吧。那為什麼會被逮捕?難道是恐嚇罪?
129匿名9月21日 16:16
回覆 #49
文章寫是涉嫌違反「性影像等攝影罪」被捕,應該是偷拍或趁對方睡著時偷拍的
213匿名9月21日 16:36
回覆 #49
不管是復仇色情、毀謗還是偷拍,都構成犯罪吧。同班同學這件事有什麼關係嗎?
67匿名9月21日 15:58
這種東西本來應該默默收藏起來當一輩子的寶物才對啊
84匿名9月21日 16:03
回覆 #67
一般人應該會處理掉吧…
74匿名9月21日 16:00
對分手的前女友或前配偶死纏爛打的,感覺男生比較多耶,為什麼呢
是交不到下一個嗎
99匿名9月21日 16:06
回覆 #74
女生通常比較乾脆啦
而且跟蹤前女友、殺害前女友的案件也幾乎都是男的
140匿名9月21日 16:17
讓前男友進房間發生關係這點我可以理解啦
但到底是什麼情況才會演變成這樣?
該不會是被威脅了吧
148匿名9月21日 16:19
回覆 #140
如果真的被威脅,那應該還會加上「非合意性交罪」
沒有的話,表示發生關係當下是雙方合意的
187匿名9月21日 16:28
畢竟是高中生,而且用的是手機嘛…真的很可怕

我們那個年代要用DV攝影機之類的,光是要偷拍應該就很難吧
192匿名9月21日 16:29
回覆 #187
我們那時候也是正常在拍啊
188匿名9月21日 16:29
呃,所以到底誰才是被害者啊?
194匿名9月21日 16:30
回覆 #188
被劈腿的現任男友啊(笑)
195匿名9月21日 16:30
回覆 #188
與其說是被害,倒不如說現任男友才是最倒楣的那個吧
197匿名9月21日 16:30
回覆 #188
應該是那個女生吧,搞不好在警方那邊還遭受了二次傷害之類的
196匿名9月21日 16:30
回覆 #187
想像到DV攝影機就笑了w
是在拍小孩運動會喔w
207匿名9月21日 16:34
回覆 #196
畢竟沒有手機的年代就只能用DV攝影機啊
那種東西一看就知道是在拍那種影片,所以應該很難偷拍吧…是這個意思啦w
218匿名9月21日 16:38
回覆 #207
讚喔~
237匿名9月21日 16:41
回覆 #207
有薰衣草的香氣呢

事件背景與爭議焦點

這起案件所涉及的是2023年施行的《性影像等攝影等處罰法》,該法規範的是「未經同意的拍攝行為本身」,即使沒有伴隨脅迫或恐嚇也能成立犯罪。18歲自2022年成年年齡下修後在法律上已屬成年人,「女高中生」「高中生男」這類稱呼指的只是在學身分,並非未成年,因此本案並不適用少年法。網友爭論的焦點在於「誰才是被害者」——法律上,遭到未經同意拍攝的女方才是被害人,但留言區多數人反而把被蒙在鼓裡的現任男友視為「最大受害者」。報導本文並未明確說明當時的性行為究竟是雙方合意還是遭到脅迫,這也成了討論延燒的關鍵。案件的來龍去脈與雙方關係實情,仍有待後續報導釐清。

※本文節錄、彙整自5ch(新聞速報+)討論串「【福岡】「好像被偷拍裸體」18歲女高中生報案才曝光 18歲前男友(高中生)供稱「以為讓她男友看影片就會分手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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