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視廳烏龍取締63件!無停車義務路口竟被當成「無視紅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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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東京都小平市、西武鐵道多摩湖線一橋學園站附近「學園中央大道」上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本來沒有停車義務,卻被當成「無視紅燈」取締,這種案例在2024年5月至2026年7月間共發生63件。東京都公安委員會已更正違規點數,警視廳則打算退還罰款。據了解,現場的A路口沒有設紅綠燈,再往前一點則有鐵路平交道與設有紅綠燈的B路口,該紅綠燈的位置容易讓人誤以為是A路口的燈號。在5ch的討論串中,網友根據現場照片,針對紅綠燈、停止線與平交道的相對位置展開了討論。

東京都小平市的路口,本來沒有停車義務,警視廳卻誤以違反道路交通法(無視紅燈)為由取締駕駛人,此事已被證實。

這起取締疏失在2024年5月至2026年7月間共發生63件,東京都公安委員會已更正違規點數,警視廳將退還相關駕駛人所繳納的罰款。

發生取締疏失的地點,是西武鐵道多摩湖線一橋學園站北口附近的道路「學園中央大道」(東京都小平市學園東町1丁目)。從東往西朝鐵軌方向前進時,會先遇到「A路口」,A路口的斑馬線前畫有「停止線」。A路口再往前則有一處平交道。

來源: imgur.com / 點此查看原文

網友怎麼說

2匿名10月14日 09:45
警察這取締手法也太違法了吧
81匿名10月14日 10:59
回覆 #2
都抓車抓得這麼勤,卻不抓違規「moped」(モペット,偽裝成自行車的電動代步車)的警視廳
國道246號表參道附近的人行道上,每個週末都停滿一堆違規代步車
旁邊車道明明有巡邏車在抓汽車違規,卻不抓跑來表參道的那些違規代步車
看來是警視廳高層下了「不准抓違規代步車」的指令吧
8匿名10月14日 09:49
這個就算退了錢,違規點數應該也不會恢復吧
23匿名10月14日 09:56
回覆 #8
文章裡寫了會更正點數啊
10匿名10月14日 09:50
回覆 #1
光看文字很難懂,但看照片就一目了然了
https://www.asahicom.jp/imgopt/img/38b1527082/hd640/AS20261013003834.jpg
22匿名10月14日 09:56
回覆 #10
看了還是看不懂
前面那個紅綠燈是沒亮燈嗎
58匿名10月14日 10:34
回覆 #55
前面那個路口根本沒有紅綠燈

話說這裡的紅綠燈位置真的設太差了
那是平交道跟再過去的B路口共用的紅綠燈,為了同時顧及平交道
所以沒設在B路口裡面,而是設在平交道前面
結果就讓人很自然地以為那是前面A路口的紅綠燈
60匿名10月14日 10:39
回覆 #58
明明有兩個紅綠燈吧 回覆 #10
105匿名10月14日 11:19
回覆 #17
那張圖不夠準確,回覆 #10的照片裡停止線是在紅綠燈後面,真的超容易搞混,說到底到底是哪個路口的燈
大概要看警方內部資料才能確定吧
17匿名10月14日 09:54
A路口根本沒有紅綠燈,講「十字路口」應該更好懂吧
www.asahicom.jp/imgopt/img/921beb1bf7/hd640/AS20261013004168.jpg
48匿名10月14日 10:19
回覆 #17
T字路口也算交叉路口
沒有紅綠燈也還是交叉路口
順便一提,路口是行人優先
另外路口前30公尺起禁止超車,對行人、自行車一樣禁止超車
104匿名10月14日 11:19
這種情況下,平交道警鈴響的時候,如果有幾輛車卡在A路口中間、擋住對向通行,這樣也沒問題吧?
當然出於好心讓一讓也是可以的
119匿名10月14日 11:30
回覆 #104
法律上是不行的
因為只要正確遵守道路交通法,根本不會出現那種情況
A路口到平交道之間只有大約一輛車的距離(約5公尺)
如果前面已經有車,後面的車就不能再駛入路口
※因為平交道前要暫停,所以後車一定會停在路口裡面
121匿名10月14日 11:34
回覆 #119
原來如此,就跟示意圖一樣,只夠停一輛車的空間
這樣的話也只能在斑馬線前等前車開走了
124匿名10月14日 11:38
回覆 #119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不適用(道路交通法)第50條第1項
明知會擋到別人卻還留出空間,那只是基本禮貌的範疇
111匿名10月14日 11:26
回覆 #10
斑馬線上有菱形標記,表示這個斑馬線是沒有紅綠燈的
147匿名10月14日 12:11
回覆 #111

平交道前的菱形標記
這是用來表示附近有「前方有平交道」警示標誌的道路標線(畫在路面上的標記)。
在日本,平交道前的路面有時會畫上菱形(◇)標記,意思是「前方有平交道,請注意」,目的是提醒駕駛提早減速、小心留意。
153匿名10月14日 12:19
回覆 #147
應該不是在前面,而是在更後面吧
因為是對向車道
188匿名10月14日 15:03
回覆 #147
那個菱形標記不是在平交道前面,是在後面喔
117匿名10月14日 11:30
回覆 #1
>取締疏失在2024年5月至26年7月間共63件

那在這之前又是怎樣的情況?
怎麼看都不像是新設的紅綠燈啊
174匿名10月14日 13:00
回覆 #117
這個紅綠燈早就有了
是不是負責取締的警察換人了而已
200匿名10月14日 16:19
回覆 #117
警察A:「找到肥羊(カモ,指容易被開罰的目標)點啦~」
警察B:「哈哈哈,大豐收大豐收」
被取締者:「等等,這個好像搞錯了吧?你們要不要確認一下?」

警部:「真的搞錯了,寫悔過書」
警察A、B:「結果被當肥羊的是我們自己…」
128匿名10月14日 11:42
我記得有紅綠燈的平交道並沒有暫停的義務喔
只要照紅綠燈的燈色走就好
132匿名10月14日 11:45
回覆 #128
對對,我也是這樣學的
不然的話在鐵軌前還要再停一次,就會大塞車了
133匿名10月14日 11:45
回覆 #128
那是指遇到綠燈的情況
這裡的燈是紅燈閃爍→黃燈→紅燈,所以還是得停車
135匿名10月14日 11:47
回覆 #128
這裡是紅燈閃爍,照規定本來就要暫停
再說如果不停下來,萬一前車要在B路口左轉,因為等行人而停住,自己就會卡在平交道裡面了
131匿名10月14日 11:44
搞不太懂
難道是警察誤以為不管有沒有標誌或紅綠燈,看到停止線就一定要停車嗎?
134匿名10月14日 11:45
回覆 #131
Yes
就是這麼回事
138匿名10月14日 11:50
回覆 #131
單純就是把B路口的紅綠燈誤認成A路口的吧
144匿名10月14日 12:04
回覆 #10
從左邊接過來的那條小巷,鋪的磚好像是人行道耶
車子真的能從那裡開出來嗎?
150匿名10月14日 12:18
回覆 #144
A路口
35.72304, 139.48012
因為是在車道外側線之外,應該算是人行道吧
168匿名10月14日 12:50
回覆 #150
從這個街景來看,完全沒有告知有斑馬線的菱形標記耶
明明才剛鋪好路,斑馬線跟停止線都畫得很清楚
看來連公家機關都把這裡當成有紅綠燈的斑馬線在處理了(笑)
得趕快把菱形標記畫上去才行!
170匿名10月14日 12:53
更正回覆 #168

菱形標記其實是有的(笑)
171匿名10月14日 12:54
回覆 #168
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也不是一定會畫菱形標記,所以也很難說…
156匿名10月14日 12:30
看網路上討論交通標誌、紅綠燈的話題就知道,各都道府縣的做法跟見解真的很不統一
警視廳真的應該多加指導才對
出去旅行到平常不會去的縣市,常常會發現根本有一套實質上的「地方潛規則」
164匿名10月14日 12:46
回覆 #156
負責發布指導通知的不是警察廳(全國層級)嗎?
192匿名10月14日 15:17
回覆 #156
各都道府縣之間真的有差異耶
我之前換駕照的時候,舊駕照被打了個洞,說新駕照還沒寄到之前就先用那張
結果後來在新駕照寄到之前,要開什麼帳戶需要身分證明,就把那張打洞駕照的照片送出去
對方卻說因為上面有洞所以不行
哪有這種事啦,在新駕照寄到換發之前,打洞的那張就是正式駕照
隨便訂出「有洞就不行」這種規定的人才是又笨又不懂狀況
我這樣狠狠唸了對方一頓,對方才終於接受
後來才知道,把打洞駕照當成有效證件處理的都道府縣好像沒幾個
現在想想好像唸得有點太過火了,有點反省(笑)
159匿名10月14日 12:34
怎麼會發現原來沒有停車義務的?被開單的人應該也都乖乖繳了罰款吧?是警察內部自己發現的嗎?
163匿名10月14日 12:39
回覆 #159
應該是有人覺得不對勁才去反映的吧,可能一千人裡才有一個這樣做
172匿名10月14日 12:55
回覆 #159
被開單的人裡面,說不定就有警察或法律界相關人士吧?

這個話題的背景與爭議點

紅綠燈通常會設在目標路口內或緊鄰的位置,但這次出問題的A路口是個沒有紅綠燈的T字型路口,紅綠燈本身其實是設在再往前一點的平交道與B路口前方。據推測,這個位置是為了同時配合平交道而設置的,但從現場照片相關的討論可以看出,這種配置從駕駛的角度看,很容易被誤以為是「前面路口的紅綠燈」,相當容易混淆。報導中並未說明警視廳究竟是如何察覺到這個疏失的,討論串中也有人推測「說不定被開單的人當中有懂法律或警界相關知識的人」,但這終究只是猜測,並無根據。像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平交道前的暫停義務這類規則較複雜的地點,不只一般駕駛,連執法的一方也可能發生誤判,這正是這起事件的核心所在——與其說只是單純的「警察疏失」,不如說是反映出路口設計與法規執行之間存在落差的一個案例。

※本文摘錄、彙整自5ch(新聞速報+)討論串「沒有停車義務卻被當成「無視紅燈」?警視廳取締疏失63件 東京都小平市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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