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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聲優津田健次郎針對AI未經同意學習、模仿其聲音所製作的影片,向投稿平台「TikTok」的營運公司提告要求下架,東京地方法院於9月30日駁回了津田一方的請求。主要理由似乎是該影片在提告前就已經被下架。不過,判決首次認定「聲音」有可能成為「公開權(形象權)」的保護對象,內容並非單純的輸贏可以概括。5ch上湧現各種角度的反應,有人驚訝於AI模仿聲音的還原度之高,也有人理解到這次爭點僅在於下架請求本身,還有人對於目前尚無法律能規範生成式AI聲音模仿的現況感到困惑。
聲優津田健次郎主張有人透過生成式AI未經同意模仿自己的聲音並上傳影片,因此向影片平台「TikTok」的營運公司提告要求下架,此案判決已於9月30日在東京地方法院宣布。審判長高橋彩駁回了津田一方的請求。
(中略)
資料來源:news.yahoo.co.jp/點此查看原文
網友怎麼說
那種「○○風配音」系列的迷因影片是不是也被放行了啊(笑)
只是因為影片已經被刪掉了,所以下架請求才沒有通過而已,這樣理解對嗎?
之前還在想怎麼多到誇張
明明這段才是最重要的,標題卻沒寫,爛新聞
就是爛新聞業害笨蛋越來越多啊
原來如此
爭點原來只在
下架處理這一塊而已啊
畢竟影片又不是TikTok自己生成的
不去告源頭的話根本沒完沒了吧
好奇如果影片沒被刪的話結果會怎樣
這根本從一開始就是為了拋出問題、推動法制進展才打的官司
出事就刪片就沒事,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另一方面,津田一方主張,該影片平均每支瀏覽次數約147萬次,上傳者每月可獲得50萬至75萬日圓的收益,藉此指出對方未經同意利用了聲音的經濟價值。
畢竟這次告的就只是要求刪除影片而已嘛
畢竟是快訊,也沒辦法
那既然沒侵權幹嘛還刪掉?就是這意思吧
就像被黑道找碴一樣,有些人會怕到直接退讓吧
就算自己是對的也一樣
這種恫嚇性訴訟(SLAPP)玩的就是讓對方怕到自己收手這招
因為麻煩,只要被檢舉就直接刪掉了啦
甚至還有本人被冒充的著作權團體檢舉後就這樣被刪片的案例
那種情況感覺用侮辱罪就能正常告下去了吧
模仿是一種技術,
但這次是直接拿本人的聲音去學習、想怎麼用就怎麼用,性質惡劣多了
本人只要提告就能要求下架
只是嫌麻煩才放著不管而已
應該也沒辦法排除「聲音本來就像津田健次郎」的人吧
畢竟聲音天生就像津田健次郎的人
如果不同樣受到保護,邏輯上也說不通
只要全部靠自己完成不就好了
自己去模仿也好,自己加工音檔也好
就連饒舌取樣都有秒數限制了啊
不管怎麼加工,只要用了原始資料那一刻就是抄襲
就乖乖把自己的聲音加工弄像一點啊
當然前提是不准連上網路
直接整段拿網路上的資料來用=未經同意的盜用
那這種東西又該怎麼算?
↓
https://youtu.be/omHNJmXRV1A
AI也太猛了吧
居然可以還原到這種程度
節目製作這行要完蛋了吧
雖然很無聊
但還是忍不住看完了(笑)
這種行業該不會反而因此開始流行起來吧?
到底學習了什麼資料其實很容易證明,把資料交出來就一清二楚了
我覺得會這樣想也是理所當然的吧
我記得西村博之跟岡田斗司夫是那種「隨便你們拿去用」的態度吧
明知道會輸幹嘛還要告
結果只是變成幫對方蓋章認證「隨便亂搞也沒差」而已吧(笑)
不是那個意思啦,重點是影片都已經被刪掉了,所以才說沒必要再提出請求了
本次話題的背景與爭議焦點
所謂「公開權(形象權,publicity right)」,是指將名人姓名或肖像所具備的顧客吸引力(經濟價值)歸屬於本人的權利,自2012年最高法院判決(Pink Lady事件)確立其成立要件以來,過去主要僅適用於姓名與肖像。這次判決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首度提及「聲音」也有可能被納入其保護範圍。另一方面,論壇上的討論也出現分歧:一派認為下架請求遭駁回等於「AI模仿聲音被認定合法」,另一派則指出這只是因為影片早已下架、訴求本身已失去實益而已,導致判決的實質內容很容易被誤解。目前日本尚無直接規範生成式AI聲音模仿的法律,這次可說是在相關立法出現之前,對既有權利架構所做的一次早期嘗試。
※本文節錄、彙整自5ch(藝能體育速報+)討論串「【敗訴】「遭生成式AI未經同意模仿聲音」聲優津田健次郎向TikTok營運公司提出的下架請求遭東京地方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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